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2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34人,列席会议196人。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会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科学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和重要启示,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我们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同志在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针,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开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以更大力度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讲话既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精神,又紧密结合苏州实际,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全会审议通过了马士光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大力推动苏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2016年,在市委和省纪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运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全会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全会要求,坚持学思践悟,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履职尽责。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必须始终践行为民宗旨,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必须切实调高自律标杆,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全会强调,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努力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两聚一高”苏州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第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强化全面监督职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着力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具有苏州特点、与苏州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落实责任体系。认真实施落实责任“问责行动”,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推动责任压紧夯实。
第二,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实施纪律建设“聚力行动”,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必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必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严格正风肃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坚持抓巩固与防变异并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注重运用大数据资源精准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建设、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和土地征收流转、城市拆迁改造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实施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坚持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并重,既治不正不为,又促担当有为,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严惩违纪者,讲好廉政故事,宣传勤廉典型,大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氛围。
第四,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防腐各项举措。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健全完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高效协同办案机制,密切与司法、审计等机关配合。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认真实施制度建设“深化行动”,注重运用法规制度固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探索建立权力内控、透明运行、风险预警、第三方评估、滥权惩戒等五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五,立足务实有效,稳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健全巡察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完善工作制度,构建市县两级巡察监督体系,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抓紧完成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稳步推进县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强班子,选好干部,建立派驻机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和保障工作。认真实施双重领导“规范行动”,全面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要求,规范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第六,落实严管厚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认真实施自身建设“强基行动”,突出政治文化建设,开展“知敬畏、树标杆、铸忠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有实效、做有实绩。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实践锻炼,打造“网上市纪委”,开展“智慧监督”,完善干部培养、选拔、考评、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健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一案双查”,坚决防止“灯下黑”。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大公开力度,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期间,市纪委委员对各市(县)、区党(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评议质询。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团结拼搏、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监督责任,强化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机关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两聚一高”苏州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