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张家港市委批准,张家港市纪委监委对张家港市民政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志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志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监管考核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志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张家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张家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志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张家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