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任职)有何注意事项?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何禁止要求?”为切实防止干部职工个人行为与其身份所代表或者维护的国有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发生抵触、违背与侵害,近日,交投集团制定出台了《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管理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履职行为,加强预防与规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规定》共6章30条,明确了适用主体为集团本部、各级全资、控股、实控企业干部职工,并对什么是利益冲突以及利益的范畴作出了解释。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循“正确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企业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深入加强利益冲突的防范工作。《规定》针对不同层级的对象,从行为规范、预防措施、利益冲突回避、组织实施等4个关键维度,共提出了22项具体要求。
交投集团同步修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并组织全员签订。承诺书从不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10个方面明确了廉洁从业的行为,引导集团干部职工将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守住底线。
此次《规定》的出台,是交投集团纪委在“不能腐”方面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交投集团纪委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集团廉政建设能力和水平。同时,集团纪委也将加大对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优势能够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为集团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