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巡中移交线索进行了核查,关于反映王某审批农房翻建履职不力的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将完善佐证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近日,在苏州市相城区纪委监委与区委巡察机构碰头会上,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汇报了线索初核情况。
“我们对线索加强了研判分析,明确巡前通报、巡中协查和巡后会商事项,特别对一些指向明确、可查性强、需要及时办理的线索,进行迅速移交、快查快结。”该区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
该做法源于近期出台的《关于提升相城区委巡察问题线索质量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六个三”:从巡察问题线索的遵循原则、责任分工、分类标准、甄别筛选、计件情形、流转处置6个方面分别明确“3”项内容,细分案件监督管理室等13个部门工作职责,旨在加强对巡察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和成果运用,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线索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建设。
“我们紧扣中央关于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和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精神,明确了‘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与‘四种形态’相对应的3个分类标准,明确了经区纪委监委各相关科室甄别、筛选后不作为问题线索或判定为重复件问题线索的3种情形,以及问题线索的3种计件方式。”据该区委巡察机构分管负责人介绍,在问题线索材料要求方面,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定性准确、材料齐全、逻辑清晰、依据明确,包括线索来源、判断结论、佐证材料和党纪政务规定等。
“我们有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的‘挂钩专人’全程协助巡察组开展工作,‘点对点’向巡察组提供业务咨询和协查保障——这是提高线索质量的核心举措。”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说,当巡察组提出咨询或协查需求时,同步向巡察办备案,提供咨询和协查的科室严格把控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区委巡察组反馈并建议下一步监督方向和举措。
“对巡察问题线索作出实用性、规范性管理规定,使巡察组移交线索更加精准,使承办部门办理线索更加高效。”相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办法出台后的新一轮巡察移交的线索数相比上一轮提高了20%,其中巡中移交线索4件,已立案查处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