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3月10日至5月16日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6个问题,局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第一时间向各处站传达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全面领会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句认真研读,仔细反思,深入查找根源。8月23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态化协调和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析,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印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其整改清单,依据领导分工和各处站岗位职责,明确整改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建立层层压实的整改责任体系。

(三)强化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共性问题中查摆个性问题,从班子问题中认领个人问题,从身边问题中反思自身问题,提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加强沟通、共商共议,着力在体制机制上梳堵点、接断点、补盲点,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推动“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有差距,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仍需落深落细抓实”方面

1.对“共同富裕”研究推进紧迫感不强。

(1)关于“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关于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还不够,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研究推进工作专班仍处于资料收集梳理初期,学习借鉴浙江相关城市的先行先试成果还有不足,探索共同富裕实现路径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完成了《苏州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分析》调研报告,系统梳理浙江相关城市促进农民增收亮点举措。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苏州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明确25条具体举措。

2.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不够有力。

(2)关于“对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的统计分析不够,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近年来,不少村集体资产不断缩小,投资收益增幅下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苏市农办〔2022〕30号),从土地、财政、金融、税收、人才五个方面力争减轻村集体负担,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总结各地在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经验,完成《苏州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汇编,供各地参考学习。

(3)关于“牵头推进相对薄弱村帮扶的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巩固提升情况半年度调研。到今年年底,预计5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551万元,人均1994元,基本能够完成帮扶转化任务。二是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加快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加强政策研究,提前谋划新三年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举措,拟把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农业资源相对丰富、自然禀赋相对深厚的村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村,继续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全市村级经济均衡发展。

3.培育农民农村就业创业的举措还不扎实。

(4)关于“乡土人才培育集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制作下发宣传手册、田间地头宣讲,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申报。二是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制作乡土人才“风采录”、为乡土人才制作颁发铜牌等形式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内在荣誉。三是做好人员申报的跟踪培养。通过建立申报人员信息库,定期跟踪了解掌握情况,做好服务工作。四是严格申报人员把关,从源头遴选优秀人才。对项目立意、申请资金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把带动致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选出来。

(5)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针对性不强,委培人员存在较大流失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农民培训模式、实施定向委培工程、推进学历提升计划、推动分级认定管理、拓宽社保补贴范围、强化典型示范带动等6个方面。二是组织农民培训中心负责人与农民代表开展苏州市高素质农民菁英班课程设置专题调研座谈,有效提升农民培训针对性。主要涉农市(区)均开展一期高素质农民专业化、特色化、小班化的农民培训,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训操作相结合,提升农民培训满意度。三是严格委培生选拔条件,今年共招录157名委培生。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吴中、相城、高新区拟通过联合办班等形式启动农业定向委培相关工作,夯实基层农业农村后备力量。四是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十佳高素质农民”评选,在苏州市中国农民丰收节上进行颁奖,相城区高素质农民朱赟德得到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昆山市高素质农民陈颖获得2022年度农民教育培训“百优保供先锋”称号。五是举办第五届苏州市农村农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6)关于“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环境氛围等还不够优化。每年举办的全市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质量有所下降,在近三届省级大赛中获奖数量逐年减少、等次逐年降低”问题的整改。

省双创大赛苏州六年来首次取得全省第一。9月8日,第六届江苏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圆满结束,全省共有54个项目参与角逐,我市推荐参赛的4个项目喜获佳绩,苏州众智营城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的“双创引领陪伴服务——农文旅融合创新开发与运营”项目获初创组一等奖,苏州中面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国面条供应链”项目获成长组一等奖,苏州大域无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现代科技助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获成长组三等奖,优秀项目将代表江苏参加国赛。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还有不足。

(7)关于“部分村的人居环境问题反弹回潮,污废水直排、违章搭建等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5月份以来,开展第三方月度专项考评(暗访)5次,联合市长效办(城管局)开展季度考评3次,月度专项考评结果通报各县级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季度考评结果当场公布,同步将发现的问题(照片、视频)反馈给各地加以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查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产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500个特色康居乡村和15个特色康居示范区建设列入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树立片区化规划设计理念,综合利用各方资源,促进区域内风貌协调一致,把发展特色农业、特色观光休闲与建设村庄有机结合,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典型引领,召开每月工作例会,总结推广各地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与市文广旅局工作协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营造美丽环境,以此带动美丽经济发展。目前,全市累计培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60条,累计创建100个共享农庄。

(9)关于“长效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负担较重,长效管护村级支出占比较大”问题的整改。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行政村占比保持100%,探索开展长效管护先进镇、先进村评审。强化机制创新,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家庭卫生光荣榜、积分制、志愿服务等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持续开展“四园一景”(美丽庭院、美丽菜园、美丽果园、美丽健身公园和美丽村景)建设,持续提升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性。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入机制,探索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村级长效管护支出补助政策,加大积分制等推广运用力度,逐步减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级支出比重,切切实实为基层减负。

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举措还不到位。

(10)关于“农药减量工作还不严实,使用违禁农药情况仍有发生,个别场所农药使用量未纳入统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还不全面,回收主体有待扩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农作物农药调查监测。制定印发《2022年度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方案》,继续做好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强度监测,全市监测点由100个增加到700个。每季度对辖区内高尔夫球场农药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目前,11个在运营的球场农药使用量16.73吨。二是扎实推进农作物农药减量工作。制定《2022年苏州市“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保供给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减量目标任务与举措。公布《2022年苏州市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产品主推目录》,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56种,其中低、微毒农药占99.9%。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今年新建和扩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39个,市级示范片15个,县级示范方51个。三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回收、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组织召开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会,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宣传,增强农户回收意识。进一步扩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面,主动与供销部门对接协调,将相城区回收主体纳入供销社开放办社企业,将集中配送外的所有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补贴范围。目前,全市共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247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019万件、664吨,设置处置点11个,无害化处置100%。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执法力度,围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针对重点品种、高毒禁用农兽药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拟制风险预警或提示。全市对农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方面,共出动执法人员10583人次,检查市场主体4846家/次,抽检农资产品414批次、农产品2549批次,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1262批次。开展“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指导”“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普法宣传、科普指导活动200余次,累计发放、张贴《农药经营法律知识十问十答》《农药残留知多少》《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单》等宣传折页和挂图12800余份。

6.稳产保供举措不够扎实。

(11)关于“部分高标准农田的质量还不够高,田块碎片化问题突出,全市小于10亩的耕地占比较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联合市水务局下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级成立了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辖8个涉农板块也全部成立领导小组,重点对“十二五”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溉及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及机耕桥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工程运行管护等进行排查整改。各地对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的451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问题项目17个,其中5个为老旧项目,设施破损,已纳入2022年或计划纳入2023年改造提升对象。另外12个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占用问题,尽管部分征收项目还处“征而未用”状态,但均落实了补建计划,最迟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补建任务。二是制定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细则。对2021年以后实施的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未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项目,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三是开展图地调查比对。8月4日,与市资规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耕地图地调查比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耕地等图地调查比对工作,最终拟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系统,将“吨粮田”落实到每一块具体有形的空间上,实现高标准农田动态管理。目前已完成图地调查比对技术依托单位招标,即将全面开展图地调查比对工作。同时,结合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工作推进,利用资金预算调整和招标公告期,完成了澄湖周边基础数据采集。四是推进农田大田化建设。要求从今年开始,各地每年至少落实1个高标准农田整村连片建设试点,每年至少要建设1个1000亩以上的高标准农田片区。9月中下旬,我局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各板块均对2022年度的整村连片建设和1000亩片区建设进行了地块落实。同时,在全市范围遴选出15个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并择优上报6个项目参加全省首批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遴选,最终有3个项目获表彰。对全市遴选出的15个示范项目,通过编印宣传画册,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宣传引导,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

(12)关于“‘米袋子’‘菜篮子’还不牢靠”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力抓好秋粮生产。全市秋粮播种面积112.96万亩,比2021年增加0.655万亩,增长0.58%,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08.25万亩,比2021年增加0.84万亩,增长0.78%;全市秋粮总产量13.44亿斤,比2021年增加0.04亿斤,增长0.33%。建立夏管工作周调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水稻等秋粮生产管理各项措施,及时掌握在田作物苗情、墒情、病虫情和灾情,加强一线生产指导服务。抓紧抓实抗高温、战台风等防灾减灾调度和灾后指导工作,粮食生产总体稳定。二是全面压实秋播粮食油料生产任务。按照省厅要求,启动谋划小麦播种计划,确保面积不减少;油菜播栽5.4万亩,比上年增加1.9万亩,增幅54%,确保完成省下达油菜扩种任务。三是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防灾减灾资金等中央惠农补贴及耕地轮作休耕补贴、水稻生态补偿等粮食惠农补贴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发放到位。开展一喷多促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继续完善实施农业保险制度。四是加快建设部省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集成推广高质高效、减肥减药、省工节本的绿色技术模式和物质装备,建成省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绿色防控示范区分别为28个、15个。五是压实蔬菜产能。坚决稳住蔬菜播种面积,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区)、乡镇、村组、田块,全力确保菜地保有量不减少,全市常年菜地保有量为31.55万亩(增加0.45万亩)。据条线调度,近期全市在田蔬菜稳定在20万亩以上。全年预计蔬菜播种面积100万亩次,蔬菜总产量200万吨,达到常年水平。六是优化蔬菜产业布局。目前已完成《苏州市“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规划(2021-2025)(初稿)》编制和意见征集工作。摸清全市常年菜地保有量的底数,对0-10亩、10-50亩和50亩以上的全市蔬菜地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分解落实省下达的10万亩保供基地建设任务,全市累计完成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5.95万亩。

(13)关于“美丽生态牧场部分空置,部分猪场2021年实际出栏量不足,全市猪肉自给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生猪生产分片联系制度,组建局畜牧兽医处、市畜牧兽医站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总组长的分片督导小组,定期赴生猪生产市区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对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区发函要求加快生猪生产复产,加快停养场复工复产。截至12月底,全市生猪存栏22.69万头,同比下降3.49%;全年累计出栏21.16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47万头,同比分别增长82%和119%。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足。

(14)关于“基层监测体系不健全,全市仅太仓市保留监测中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水平还不高,县三星级还未实现全覆盖、省五星级仅1家”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指导和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四县三区已全部开展和完成三星级乡镇监管站建设和评定工作,2022年新增市级四星级乡镇监管站25家,全市已评定出市级四星级乡镇监管站共计45家,其中省级五星级有3家。2022年7月下达《关于开展苏州市四星级及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动态管理自查考评、第三批四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市农质〔2022〕18号)文件,以进一步推动乡镇监管站的动态管理以及本年度四星级乡镇监管站建设评定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二是2022年9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妇联联合举办了“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2022年‘农安卫士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以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发挥好基层快速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落到实处。

8.动物防疫存在风险隐患。

(15)关于“宠物医院医疗废弃物、废水尚无专门处理途径。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存在风险,全市仅2家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在运营,有5个县级市(区)养殖、屠宰环节的病害产品均在企业内部或到市域外处理,且未明确运输监管责任”问题的整改。

9月完成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和废水处理的调查摸底,11月制定出台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管理文件,将动物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辐射管理、动物疫病和人宠共患病纳入长效管理范畴,明确建设标准和监管制度,并抄送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在无害化处理上,召集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吴中农发公司等人员召专题开协调会,初步拟定提标改造吴中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明确作为2023年畜牧兽医重点工作去推进落实。

9.统筹推进“三农”工作不够有力。

(16)关于“市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没有充分显现,研究农业农村的宏观政策不深入,牵头抓总、督促考核不够有力,推动工作习惯依托市委发文”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更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并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苏州市级及各涉农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组长均分别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推进会、全市农口系统“三农”工作座谈会,部署重点工作。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季度调研,编印调研情况通报,点出各地工作存在问题和工作亮点。二是牵头制定、印发《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苏委〔2022〕6号),明确市级单位工作责任。联合中国农科院修订完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发布《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0—2022年)(试行)(3.0版)》,增设指标权重,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把准重点、补强弱点。三是开展省乡村振兴半年评估,根据省乡村振兴考核半年度评估市级机关初审情况和全市“三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各地1至8月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推动查漏补缺。将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至各相关单位和局相关处室。

(17)关于“有的工作督促落实不够,未将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的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对各板块工作开展情况跟踪了解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联合中国农科院发布《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0—2022年)(试行)(3.0版)》,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22年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绩考核实施方案》。二是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清单,明确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三是适时调度各涉农市(区)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每一季度汇总整理全市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季度调研,并形成调研情况通报,点出各地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推动查漏补缺。

10.部分工作职能关系还未完全理顺。

(18)关于“内部处室与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职能交叉问题较突出,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仍承担着应由法规、畜牧兽医等处(站)承担的相应职能”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我局“四级四同”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由法规处牵头梳理我局全部相关职能事项,共列明行政权力清单7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2项。二是以通知、交流等方式,征求相关处站、法律顾问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职能明确工作。

(19)关于“宅基地改革职能尚未完全承接到位,涉及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仍然需要与市资规局等部门沟通处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压紧责任。8月24日,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会议,开展交流研讨,共同会商管理对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对标全年工作目标任务,7月份起组织赴各地开展调研督查,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掌握工作进展,目前苏州市级、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己专门出台了宅基地管理文件。组织参观学习昆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是开展专题调研。9月中旬以来,落实专人对照农村宅基地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各地具体做法,起草《苏州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图(样式)》,修改完善《苏州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草案)》,形成现状情况调研报告。安排2名同志进驻市纪委工作专班,配合调查吴中区金庭镇宅基地情况。四是妥善处理信访。遵循尊重事实、按章办事,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咨询法律专家,完善信访矛盾处置机制,认真做好宅基地各类信访解释回复,截至目前,我局已处理各类宅基地信访事件50件。五是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尊重历史、兼顾事实、依法依规”原则,以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时间节点,区分对待违法违规建房,加强部门联合,进行分类处置,稳慎处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矛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1.智慧农业建设还有差距。

(20)关于“智慧农业试点打造的场景和样板推广应用不够广泛,实用性、利用率不足。“智慧农村”示范村建设偏慢,试点以来认定的示范村占全市涉农行政村(社区)的比例较低。全市农业大数据融合应用程度低,已建的18个应用系统仅2个实现整合上云”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行动方案》(苏府办〔2022〕131号),明确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实施现代农业园区转型升级等14项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完成《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评价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和评审工作,并第二次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二是完成农业农村云平台和基础数据中心(二期)项目招标和前期调研工作,正在按照时序进度实施系统开发。三是已基本完成线上乡村系统开发工作,正在开展与“苏周到”对接工作。

12.品牌强农缺少突破。

(21)关于“聚焦高效精品农业和都市生态农业定位,立足碧螺春、水八仙等苏州特色农产品打造品牌和精品还不够,缺少有影响力的大项目”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调研。对全市“洞庭山碧螺春”和稻米生产、加工、销售主体进行调研,摸清了“苏州大米”和“洞庭山碧螺春”品牌发展情况,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挖掘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可培育对象,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吴江香青菜”被评为省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常熟市金成油脂有限公司“金成”牌,吴江万顷太湖蟹养殖有限公司“万顷”牌被评为省级农业企业品牌,全市入选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品牌数累计20个。二是组织研讨。召开了“苏州大米”品牌发展研讨会和“阳澄湖大闸蟹”品牌建设座谈会,听取了下一步“苏州大米”和“阳澄湖大闸蟹”品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阳澄湖大闸蟹”品牌保护发展调研报告。三是加大保护。起草了“苏州大米”生产标准初稿,“苏州大米”和“洞庭山碧螺春”品牌法律保护调研、品牌整体价值评估、十强企业评选、品牌富民增收评价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拓展营销。与苏州日报社联合打造“苏农名品”地产品牌农产品新零售平台,为“苏州大米”“洞庭山碧螺春”等品牌农产品提供集中展示展销平台,自8月以来,平台举办了“凤凰水蜜桃”“董浜黄金小玉米”“张家港神园葡萄”等多场线下展销活动,以及“苏州大米”“苏州水八仙”“新毛芋艿”等多场线上直播带货活动,苏报全媒体渠道相继报道五十余次,受众百万余人。五是强化宣传。在地铁、高速公路沿线、央视媒体等通过投放“苏州大米”和“洞庭山碧螺春”等地产品牌农产品广告语、logo以及“阳澄湖大闸蟹”宣传片等,进一步提升地产品牌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方面

1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层层压实。

(22)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对分管处站的一些工作不清楚,严抓严管还不够,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9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制定《局系统农业农村项目验收工作廉政承诺机制》,降低项目验收存在的廉政风险,印发《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通知》,有效整合基层纪检工作监督力量。二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局领导班子新一轮分工中,明确AB角,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写进分工文件,强化局领导班子对全局工作的统筹把握和履职担当。局领导对照“七种能力”,率先垂范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建立定期工作评议机制,局领导班子每月开展工作交流,每月调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处站每季度进行交流,及时跟踪重点工作办理进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9月,局领导和分管的处站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注重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层层传导、层层加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做到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三是建立完善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机制。局党组成员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开展2次党建工作体检,指导8项主要内容、完成“四个一次”硬任务,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7月中上旬,围绕党建基础工作、抗疫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先锋行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的7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测评评议等方式,对局系统17个基层党组织开展全方位“体检”,全面了解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着力整改落实基层党建问题和不足,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行动”走深走实。

14.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廉政教育效果不明显。

(23)关于“个别处室不同岗位人员排查的廉政风险内容雷同。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挂证取酬、在企业参股的问题,针对近年来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警示教育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风险排查。8月,在局系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风险排查,全体公职人员对照职责定位行使权力、履行职务时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进行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同时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局领导、处站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排查内容逐一进行审核把关、签字确认,确保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七一前夕,宁春生书记以“实干兴农担使命凝心聚力谋发展精心描绘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图景”为主题上专题党课。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大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给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去年“三个一”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剖析一批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用足用好反面活教材,帮助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微腐败”的危害,自觉抵制“微腐败”的侵蚀,有力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三是注重廉洁文化引领。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新时代廉洁文化,在思想深处培根铸魂、筑牢堤坝,积极参加征集“清风寄语 家书传情”廉政家书、“我心目中的廉洁苏州”微建言活动,组织党务干部参观常熟翁同龢纪念馆,向干部家属寄一封廉洁家书,营造机关廉洁文化氛围。

15.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

(24)关于“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充分,未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9年以来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已处理了14起违规违纪行为,截至目前机关纪委未使用过‘第一种形态’”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个别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局机关纪委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党纪法规教育,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内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谈心谈话。9月,在局系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约谈”的原则,以按级负责、分别约谈的方式,推动谈心谈话全覆盖,提醒干部职工忠诚履职、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突出重点有效监督。围绕具体领域、具体人、具体事,紧盯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掌握项目关键环节,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农业农村项目验收工作廉政承诺机制,制定廉政承诺书,明确验收工作“五严格”要求。紧盯“四风”问题反弹,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检查,中秋国庆节前,向公职人员发送节前廉洁短信,提醒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杜绝“节日腐败”。

16.派驻监督质效有待提升。

(2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压实主体责任不够深入,督促强化制度执行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指导局机关纪委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派驻组高度重视,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一同研究巡察整改程序、方法等,加大巡察整改监督力度,及时跟进监督。认真处置市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对涉及的被反映人均已立案审查调查。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启动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每季度处(站)交流、分管领导点评、互相测评,派驻组全程监督。每月听取机关纪委履责情况报告,并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机关纪委纪检干部能力。

17.项目评审、验收环节不够严格。

(26)关于“大多数涉农项目资金由第三方验收,但是对需要聘请第三方的项目没有具体界定,对第三方的监管缺少制度规定”问题的整改。

梳理近年来委托第三方验收的涉农资金项目,对其必要性、成效等进行分析研判。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管理办法》、《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18.对项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不够规范。

(27)关于“局系统涉农项目资金缺乏全过程统一监管平台,部分涉农项目存在多头申报重复获取奖补资金的问题。有一些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获取专项奖补资金”问题的整改。

对近年来奖补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成奖补目录。以此为基础,并通过“阳光惠民“平台的查询功能,加强农村各经营主体申报奖补前筛查审核,以尽量避免出现同一项目、获取不同类型重复奖补情况发生。

19.对资金使用成效掌握不够。

(28)关于“对一些奖补资金拨付后缺少持续跟踪问效,2019年以来“菜篮子”工程设施蔬菜基地改(扩、新)建项目市级均未完成项目验收,市级补助资金部分停留在区财政”问题的整改。

针对此类项目,我们持续建立项目建设月调度机制。定期跟踪项目建设动态,及时掌握建设进度以便加强督促,整理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强化项目管理。加强整改推动,督促建设主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审计,截止到6月16日,2个“菜篮子”工程设施蔬菜基地改(扩、新)建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已下达。下一步,针对项目立项立项情况,加强前置审核,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及时跟踪项目动态,倒排时序,推进项目建设,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完成”,规范项目验收流程,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程,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0.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29)关于“个别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位置偏远,市农业农村局近年来未安排相关工作,日常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参与“长江禁捕”行动支部活动。从5月10日行动支部成立至今,共开展执法行动及“长江禁渔宣传活动”44批次,执法巡查330批次,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出动执法船艇11艘次,执法车辆23辆次,检查锚地货船36艘次,督查长江禁渔联合检查站35家次,教育劝退违规垂钓人员22余人次。检查集贸市场3家次,检查相关企业1家次,检查渔具销售门店1家,参加长江十年禁捕普法宣讲480人次,张贴禁捕举报奖励制度通告55份,发放禁渔宣传资料1931份,倡议书35份。二是以季度工作交流和工作评议为抓手,按时调度海洋渔业站工作状况,及时指出相关问题建议,提升海洋渔业站日常管理水平。目前,已正常开展前三个季度评议工作,海洋渔业站积极参会汇报交流。

(30)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有的房产没有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出租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管理,有的出租商业用房未对外公开招租。合同管理不严格,合同要素不全,存在超进度支付现象,有的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未明确服务期限和人数,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劳务费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8月16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发出了《关于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退租房屋的函》,要求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尽快退租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668号房屋,如需继续使用,请协会向产权接收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8月25日,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向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了继续租用该房屋的《申请》。二是苏州市种子储备中心注销程序正在办理中。三是8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制定和发布了内部规章制度汇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合同签订要求等予以明确规定,各项工作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切实提升规范准则和管理水平。对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需公示上网的采购文件等加强法律顾问审核环节,经审核修改后方才签订或实施,确保合同或协议中期限、签字、时间、相关责任等要素齐全;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管理和审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截至目前未发生不按合同约定执行支付等情况。

(31)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不够科学具体,引导激励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局系统“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局系统季度工作交流和工作评议。目前,已正常开展前三个季度评议工作,每季度评选5家先进事业单位,引导激励作用显著。

21.存在管理制度缺失和执行不力问题。

(32)关于“未制定专家评审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

梳理近年来我局专家委托相关情况,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管理办法》。

(33)关于“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未建立”问题的整改。

8月31日组织召开局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专题学习暨公务用车巡察问题整改部署会议,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负责人及全体驾驶员参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并就巡察反映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上的问题进行了再明确再交办,确保整改到位。会上明确了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的建立健全工作及台账核查检查工作要求。截至9月,公务用车管理五本明细账已建立并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

(34)关于“未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2019年以来有4人有非节假日出国(境)记录,均未履行请休假审批手续,且仍全额享受休假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请假(加班)及带薪休假制度》,明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手续。二是上线OA请假(加班)模块,请假(加班)原则上须通过OA进行申请,定期审核电子审批记录。三是制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出国(境)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落实,尤其是加强新提任科职干部证件管理。四是严格执行申领交还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须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回国(境)后7日内须交还,加强证件台账管理。

(3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机关工会经费与食堂经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存在占用食堂经费情况”问题的整改。

加强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和苏州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机关工会经费与食堂经费两者账务严格分开,按两者各自的收入支出进行划分,杜绝工会占用食堂经费情况的发生。

(36)关于“公务接待报销凭证附件不全,存在超标准现象”问题的整改。

财务人员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各处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规定,严禁搭单报销,超标准接待,或以其他名义报销接待费。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财务报账审核审批程序,履行好岗位职责,对附件不全、不真实、不合法的接待费票据不予受理,严守财经纪律,把好财务审核关。

22.指导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不到位。

(37)关于“作为涉农协会主管单位,未切实全面做好指导工作,不少协会没能正常运作,13家协会中有4家进入待注销状态,农民体育协会独立账户开设后一直未使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涉农协会现状调研和行业指导,及时掌握协会运行动态,配合民政部门,提醒正常开展业务的食用菌等协会及时做好换届、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现已完成换届。二是联系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的西瓜协会、水产协会,民政部门准予注销。三是对正常开展工作的涉农协会,协调局相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相关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解答,帮助解决协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农业政策、技术等难题。四是农民体协银行账户已办理不动户启用,开办资金及工作经费完成划拨,规范使用协会帐户。

23.学习交流不够深入。

(38)关于“局党组学习形式较为单一,以领读形式为主,互相交流研讨很少,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研讨交流的频率,每个学习内容有专人交流研讨。今年以来先后围绕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8专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二是结合业务贯彻落实。结合“三农”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内容,把学习和解决问题、落实上级举措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学习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最新决策部署等方面内容。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会,邀请省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邵红宁作专题辅导,部分领导干部、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交流研讨,宁春生书记作总结讲话。召开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党的二十大代表、我局邱峰同志传达大会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本职工作交流学习体会。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宁春生书记向局系统党员干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并与基层党员代表进行互动交流。

24.抓工作落实力度不足。

(39)关于“面上布置工作较多,但检查督促不够有力,导致有的工作未能真正有效落实。部署要求各县级市(区)于2021年5月前完成的耕地‘非粮化’存量摸排工作,至今仍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推动整改。结合省委涉粮巡视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部署推动,压实属地责任,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联络机制,推动防止耕地“非粮化”排摸工作,截至5月20日,各地已全部完成存量摸排工作并报送了工作报告。二是加强常态监管。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保持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及时下发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非粮化”问题清单,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落实复耕复种,尽快恢复粮食生产。三是跟进巩固成果。坚持尊重事实、稳慎推进,持续跟踪市政府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加强进程调度,动态监测各地6月到9月期间恢复种粮面积,推动整改进程。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全市耕地信息化调查,掌握已建和待建高标准农田基数,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中向好。

25.联系基层、深入调研不多。

(40)关于“做深做实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服务涉农企业还不到位,班子成员对挂钩基层单位的调研指导不足,对基层实际情况和困难了解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双挂钩工作机制。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各市、区农业农村工作机制,每月开展调研和情况交流。建立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7月中上旬,由局党组成员带领的检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测评评议等方式,对局系统17个基层党组织开展全方位“体检”,找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二是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专题调研,在8个板块分别开展座谈交流,形成《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专题调研情况通报》;深入调研苏州市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与长三角周边城市进行对比分析,厘清差距、制约因素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苏州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分析调研报告》。实地深入调研太仓市东林村,深入总结该村产业振兴经验,形成《太仓市东林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启示》调研报告;广泛开展课题调研,共上报研究软课题调研报告35篇。同时鼓励单位、个人结合工作学习积极开展“小切口”微调研,共发布微调研报告84篇。组织开展党建微调研,共撰写党建微调研文章37篇。

(三)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方面

26.议事决策制度不明确。

(41)关于“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界限未区分,长期以党组会代替局长办公会。“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具体金额没有进行明确”问题的整改。

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苏市农党组〔2022〕18号)。通过制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三类会议的参会人员、会议频次及议事范围,进一步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通过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决策执行,同时,明确单笔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含政府采购、支农项目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列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27.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42)关于“党组会议部分事项事前酝酿沟通不充分,“一把手”末位发言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问题的整改。

印发《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苏市农党组〔2022〕18号),明确议题的有关材料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按要求先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研究重大事项时,由专人详尽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记录内容完整、详细,体现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三项环节的全部内容。对参会人员作出的明确表态,如实记录,充分体现出“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的全过程。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28.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

(43)关于“个别批次干部调整时环节程序倒置,个别会议党组会参会人数未达规定要求”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程序,同时做好与组织部门沟通对接事项,确保程序规范、符合要求。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把关,确保参会人数符合规定要求。二是明确干部任免事项记录由办公室调整至组织人事处专人负责,坚持使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专门记录本,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全面完整记录会议内容,规范签字确认环节。

29.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够有力。

(44)关于“对承接长江‘十年禁渔’职能职责研究不够,工作缺乏前瞻性谋划”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网格体系,强化执法惩治。2022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市禁捕办〔2022〕14号),长江干流设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市、县二级网格,共有网格64个,网格长64人,基础网格员204人。重点加大对省市界、干支流等复杂水域巡防管控力度,坚决遏制“电毒炸”“绝户网”、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移交公安部门涉渔刑事案件21起42人。二是科学监测评估,推进资源修复。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年均放流苗种5000万尾以上。根据中科院淡水中心今年5月出具的《长江常熟段渔业资源环境调查报告》,2021年长江常熟段调查发现鱼类同比增加16.13%,鱼类香农﹣威纳指数同比增加18.5%,鱼类物种多样性呈上升趋势。2021年长江常熟段定置刺网、多种网具调查显示鱼类资源丰度同比分别增加60.45%和47.56%,鱼类资源丰度显著增加。三是加快技防建设,探索智慧监管。市县两级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涉及禁捕水域的地区现有执法机构6个,配备执法船(艇)54艘、执法车辆22辆、无人机13架、视频监控前端探头190处、高清光电取证设备28个。支队以阳澄湖保护区为样板,在阳澄湖大队先行先试,逐步实现“一屏总览全局、一网统管全域”。四是营造浓厚氛围,落实政策宣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普法宣传,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村村行”“进四区”等活动。今年在媒体新闻、政务平台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相关宣传报道325次(其中省级及以上宣传48次),印发宣传资料1.4万份,播放长江禁捕公益广告1290次。五是强化基础保障,解决办公用房。目前,长江禁捕指挥中心用房正在局党组统一部署下,有序推进落实,支队农业智慧执法指挥系统项目也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45)关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有的职工房改后一直未缴房改款,有的房产委托拍卖后相关费用以及资金存放等事项一直未了结”问题的整改。

一是张茂友已缴纳了全部房改房款及利息,并缴入财政账户,张茂友房改革房问题全部解决。二是对吴中商场房产委托拍卖方,华夏拍卖公司逾期付款问题,经党组会研究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目前仲裁庭已第一次开庭,正处于证据补充阶段。

30.主动作为、协作配合不够。

(46)关于“部分处室害怕担责、回避矛盾,有些工作习惯依托第三方开展”问题的整改。

督促相关处站,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范围,对应当由本处站直接履职事项、不属于处站职责范围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外的事项,以及其他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不得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制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47)关于“局系统长期不召开工作例会,班子成员、处室之间相互交流少,工作协调不力,存在多头向下属事业单位要材料”问题的整改。

全面加强局系统日常工作交流机制,明确列入重点工作的,定期梳理并交流时序进度。局领导班子每月开展工作交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调度,处站工作落实每季度交流。同时明确工作交流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制定《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评办法(试行)》,结合季度工作交流开展工作评议,通过处站互评,进一步加强处室间、处站间、事业站间工作交流与工作协同。

(48)关于“统计结果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一是9月联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召开全市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班,特邀省统计局专家到会授课,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7月与市统计局进行交流座谈,双方协商建立统计业务会商制度(每季度一次)以及数据共享机制,并对相关处站之间数据不统一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三是根据我局统计业务现状,分类梳理10大类33套表格,对每项数据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制定局相关统计指标扎口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编印《农业农村统计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选编》,进一步健全统计管理制度,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31.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不够高。

(49)关于“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深,活动形式单一,效果不够显著。党组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联系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党建工作较少。党支部设置不够合理,处室负责人不在本处室任支部书记,工作开展不顺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开展融合发展先锋行动。坚持党建引领发展、推动发展,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互融,重点实施“提升‘红色引擎’能级打造‘长江禁捕’苏州模式”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创新”党建联盟,全面打造15个“聚力三农发展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支部,制定50项行动计划,用心用力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引领、服务、保障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手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手册有关内容,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到挂钩联系的事业单位党支部进行检查指导,参加组织生活会。三是优化调整机关党支部设置。局机关4个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成立机关离退休人员第一、第二党支部,以互为AB角的局领导分管处室为单元划分为一个党支部,加强支委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抓实党建工作。

32.长期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50)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大量人员交流借用在局机关工作,时间最长的达12年”问题的整改。

经梳理,交流借用在局机关的21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合署办公7人,二是交流结束,已回原单位工作2人,三是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人,四是其余人员按照专项清理要求按计划清退。完善局系统干部交流办法,修订《内部人员交流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明确交流不超过1年、同一人员不得超过2次等要求。

33.干部培养锻炼不足。

(51)关于“局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基层一线实践历练少,对相关情况不熟悉,缺少了解三农、农业综合执法等业务知识和宅基地等政策的专业人才”问题的整改。

制定《年轻干部培养三年工作计划(2022-2024年)》,积极落实各项培养锻炼项目。目前,已启动实施年轻干部“双周大讲堂”2期,举行年轻干部演讲比赛,实施年轻干部集训班。援藏归队干部丁成同志挂职局机关处室。根据计划安排,下一步将选派机关年轻干部赴基层一线实践交流。

34.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52)关于“未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制度,没有组织专题研究和分析研判,没有及时制定舆情应急预案”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7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经研究,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陆增根是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理顺意识形态工作内部职责分工。二是强化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9月27日,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监测、精准研判、及早预警、妥善处置,有效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隐患问题。三是强化教育管理,规范舆情处置。9月1日,邀请市委党校甘平教授就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专题讲座。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局系统开展“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制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舆情应急预案(试行)》,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热点舆情快速响应与协同处置工作流程,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对照要求,做好每月舆情风险研判。

35.阵地建设不够扎实。

(53)关于“网站信息发布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情况,2021年网站自编发内容中先后被多次检测到‘党史教育学习’这一不当表述。2019年个别党员在网上发表错误言论事件发生后,未针对性出台微信、微博等阵地管控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农业信息中心加强常态化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情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二是涉及“三农”宣传类信息发布,各处站严格按照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宣信处按照三级审核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局网站宣信处负责栏目对外发布信息质量。三是局政务新媒体(局公众号、视频号等)建设运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相关制度规定运行管理。四是制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十严禁”行为规范》,规范党员干部网络社交行为。

(四)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还不彻底,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到位”方面

36.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抓常抓长不够,有些问题整改还不全面。

(54)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委农办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全面,目前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牢牢把握“全、实、准、严”的工作方针,8月集中开展党风廉政风险排查,以职能职责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从单位和岗位两个层面梳理岗位职权、分类排查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落实风险防控,对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

(55)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委农办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目前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的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接待陪同等内容。严格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流程及事后结算要求,加强报销环节附件审查,确保附件完整详实。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通过集中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了一批整改事项,取得了一批整改成果,但是一部分问题还没有彻底整改完成,仍需要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努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契机,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局党组始终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整改、率先垂范,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对号入座,相互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

(二)以更严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到位。紧盯巡察反馈问题不放松,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做好跟踪评估,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反复;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狠抓整改不松劲,严格把握时序进度要求,定期进行跟踪督促,切实提高整改质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制定分阶段分目标的整改措施,定期进行通报研究,把握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所有任务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以更实行动举措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照年度工作目标,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及时总结巡察整改经验成果,全方位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把巡察整改融入重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融入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促进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推进改革成效持续深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5613871,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团结桥巷2号,邮编:215000;电子邮箱:jgdw@sznyncj.suzhou.gov.cn。


                  中共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12月29日       

苏ICP备11037841号-1 Copyright © 2013-2024 Su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版权所有: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邮政编码:2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