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20日进行了反馈。局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针对15个方面35个问题制定了104项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从紧安排、扎实推进,通过集中整改,完成了一批整改事项、取得了一批整改成果。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主要做法及总体成效

局党组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注重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快、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进行任务部署、方案审定、情况调度,形成合力抓整改任务落实。各牵头领导亲自协调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严把工作进度关、质量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督导职能作用,认真审核把关市局本级和派出机构整改工作方案,及时调度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截至目前,104项整改措施中整改完成53项、取得明显成效43项、取得初步成效8项。三是上下联动整改。市局整改工作中,充分考虑垂直管理新形势,广泛征求派出机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22项工作方案、28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局系统各项工作上下衔接、有效落实。同时,市局挂钩联系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指导各派出机构成立相应巡察整改领导机构,把抓好本单位针对性问题整改工作和落实市局整改工作任务要求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不重复、问题不反复。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对扛起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认识不深刻。

(1)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今年以来组织集中学习12次、研讨交流30人次。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两级局党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为全体干部职工配发《学习纲要》,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部署开展2022年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坚决扛起新征程新的光荣使命,奋力开创江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完成9个课题调研及成果报送。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每月汇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局党组会组织集体学习领会。

(2)认真学习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及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起草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待省方案印发后,尽快修改完善。

(3)委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苏州的实践相关课题研究,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为主题,总结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和成效。完成1.5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市委,在9月27日市委组织召开的研讨会上,以资料汇编的形式发布。形成约5000字的稿件,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与实践》第2期上发表。

(4)加强对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梳理、系统分析我市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及相关问题与不足,研究制定《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3-2025年)》,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并在修改完善中,并与各部门、板块对接工程项目,补充细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拟于近期征求意见。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够。

(5)加强统筹协调,市污防攻坚办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明确了2025年、203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制定了7大类43项主要任务和7项保障措施。《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实施。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市污防攻坚办会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红黑榜”评比工作方案(试行)》,并依据方案定期公布大气、水环境质量红黑榜,对排名靠后地区进行约谈,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导,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污防攻坚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环境问题整改、环境质量“提质增优”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对10个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职责任务。

(6)市委市政府将严格落实《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纳入《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局务会专题组织学习了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2022年,对各县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100分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指标共占49.1分,比2021年的37.36分明显上升;在对市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占1分。

(7)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议事机构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攻坚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加快完成年度治气工程,积极推动重点大户减排、VOCs深度治理、高排放柴油车提前淘汰、高标准扬尘整治、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等工作,压实地区、部门治气责任,合力攻坚;水办牵头印发《苏州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分工方案》《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苏州市重点河流流域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部门治水责任,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湖泊治理攻坚,统筹推动流域性河流水质提升;每月通报国省考断面水质状况,推动属地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土协办起草了《苏州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苏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

3.主动作为意识不强。

(8)加大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对外宣传力度。开展了《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等法规文件宣贯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下一步,继续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学习。

(9)在日常环评审批工作中,持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存在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规划情形的一律不予审批。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或者配合交通局、水务局、资规局、商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58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并督促整改。

(10)组织开展全市生态质量现状监测调查评估,目前已完成全市生态质量指数与分指数的测算,形成苏州市区域生态质量调查、演化特征分析、评估报告初稿,完成典型区域生态质量初步调查分析和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调查评价专项报告。下一步,将结合EQI计算结果,进一步分析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质量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管理需求提出系统性监管建议。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不明显。

(11)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及要求,并试行信访举报工作考评。组织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工作考评,督促提升生态环境信访办理质效。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实施举报奖励22件、奖励金额7万余元。

(12)加强信访举报平台数据分析,形成信访举报投诉情况月报4份,重点针对噪声、油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开展重复信访问题排查梳理,每月形成重复信访问题清单,累计排查重复信访38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定化解方案,已化解重复信访22件。贯彻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工作机制,7月以来,全市开展领导接访55件次,领导下访199件次,有效推动矛盾化解。

5.解决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缺乏实招。

(13)10月19日,市政府召开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明确相关部门大气条例餐饮油烟监督责任。强化源头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列入《苏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治理项目461项,已全部完成,餐饮油烟治理整治得到提升。

(14)严格落实“12345”信访举报工作制度,1-11月份市级共接“12345”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工单1801件,同比约下降33%。下一步,一是“强服务”,开展“绿色助企”活动,组织走访各个板块和施工工地,宣传新噪声法实施要求,通过事前沟通交流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从源头压减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进一步降低投诉重复率。二是“严监管”,对苏州市区夜间施工证明进行登记公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对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法施工建设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6.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监督缺失。

(15)制定《苏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方案》,明确各类生态空简管控区域责任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已完成二轮征求意见,拟10个部门联合请示市政府印发。对全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人类活动变化进行遥感监测,组织各地进行核查,督促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共发现问题(线索)11个,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3个,进一步核实中1个。乌峰顶宕口、阿丽拉酒店问题整改正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有序推进中。

7*.环境治理成果不稳定。

(16)加快推进4415项年度治气工程项目,目前共完成年度治气工程项目4402项,完成率99.7%。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永钢、常熟龙腾特钢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浦项不锈钢完成清洁运输部分和有组织排放部分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沙钢完成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按照《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苏府规〔2022〕3号)要求,建立淘汰补助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柴油车提前淘汰宣传发动。目前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0436辆,提前完成1.9万辆的省定淘汰任务。

(17)开展VOCs和颗粒物协同减排。制定实施《苏州市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协同减排攻坚方案》,成立苏州市大气环境提质增优攻坚指挥部,统筹协调大气环境协同攻坚工作,组织会商近110余次,形成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工作日报97份,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各97次,开展污染突高溯源分析15次。推动完成省定的1250项VOCs综合治理项目,1100项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完成371个储罐分类深度治理、209个集群排查整治。组织环境规划院对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企业全面排查评估,强化帮扶指导。落实排放大户自愿最优减排措施,强化驻点监管,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专项夜查,开展下沉督查,推动污染源排查整治。

(18)推动微环境整治提升。推进“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建设,制定实施《苏州市“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督促各地按照要求抓紧推动实施,各地均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虎丘街道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地区均在积极推进。

(19)强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印发《2022年苏州市太湖、阳澄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参照省前线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具体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含12个相关部门,下设综合保障小组、饮水保供和蓝藻防控小组、监测巡查小组、执法检查和问题整改小组4个小组,明确职责,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重新修编《苏州市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6月16日,苏州市、高新区、镇湖街道三级联动开展了2022年度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太湖、阳澄湖湖体及水源地水情藻情预警监测,安全度夏期间累计编制太湖、阳澄湖水情藻情日、周、月各类信息报告821份,报送各相关地区、部门,指导科学调配打捞力量,及时处置藻情,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处置、早防范、早准备”,实现连续第15年“安全度夏”。

(20)系统谋划太湖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苏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和省治太规划的要求和功能定位,在充分吸纳各地各部门意见和省厅专家审核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治太规划,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分解细化任务举措、优化整合工程项目,系统提出了新时代推进太湖保护治理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为今后一段时期太湖治理提供指导,下一步待省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制定《苏州市太湖重点支流支浜水质提升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目前地方正在实施各支流支浜整治工作。

(21)扎实推进年度治太任务。2022年,我市共排定8大类63项太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年内需完成的41项,现已完成42项。全市2742个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治97%,超过年内整治60%目标。持续推进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编制印发了《苏州市2022年度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与督导,全市7220家涉磷企业已全部完成分级分类工作,4408家企业已完成整治,占全市涉磷企业总数61%,已超额年内完成3500家的整治任务。

8.污染源底数不清。

(22)结合污染源统计完善污染源普查数据,充分运用二污普污染源数据,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会同相关处室部门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36家)并对外发布,作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和监督性监测对象。目前,全市已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检查2026厂次。

9.环评审批质量不高。

(23)在日常环评审批工作中,持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不予审批的规定。

(24)加大对驻各地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工作考核力度,组织开展了第二、三季度环评复核工作,督促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复核力度,抓紧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心。

(25)已组织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基层审批人员沟通,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指导。

10.环评与执法联动机制不完善。

(26)已对恒进塑料配件公司、吉宏能源公司开展现场排查,并发出了环境风险点提示函,企业已反馈整改方案。下一步,将督促企业及时妥善完成整改。

(27)落实联动工作,已会同执法部门对恒进塑料配件公司、吉宏能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11.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衔接不畅。

(28)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全国排污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互联互通需求。下一步,将把握住技术导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机会,及时向上反映统一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的需求。

(29)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安排开展相关工作。与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签订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委托协议书》,为实现“两证合一”提供了制度保障。

12*.监测能力与环境管理需求不匹配。

(30)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采购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的通知》,形成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采购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

(31)积极研究全市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工作,今年新招录环境监测工作人员11名。我局联合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10个监测站开展了1年2次的环境监测质控检查与技术帮扶。积极参加2022度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市环境监测站从市县组65支队伍中以第5名参加决赛。完成2022年苏州市首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能大比武。

(32)各地按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委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量下降不少于5%或占比不高于80%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市局每月开展调度,确保按要求完成分包比例的压降。截止目前,张家港分包比例为62.5%、压降13.0%,常熟分包比例为71.7%、压降10.7%,太仓分包比例为61.5%、压降10.8%,昆山分包比例为71.4%、压降11.8%,吴江分包比例为93.7%、压降6.3%,吴中分包比例为48.1%、压降4.4%,相城分包比例为87.7%、压降7.4%,新区分包比例为80.4%、压降10.5%。

13*.监测质量风险隐患大。

(33)8月8日省厅对《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我局在8月15日正式反馈,待正式实施后,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34)完成2022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计检查90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其中24家自行改正、29家限期整改、3家涉嫌违法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完成2022年苏州市社会化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共计检查45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其中41家自行改正、4家涉嫌违法移交执法部门查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均已制定对采购服务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督考核办法。

(35)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采购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采购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严格落实采购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回避”管理。完成本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在合同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服务自查,对尚未发现服务单位存在“回避”情形的,明确要求服务机构主动承诺,避免与受检单位可能存在影响数据公正性的利益关系、隶属关系的情况发生。对于已经存在“回避”情形的,已由属地监测站自行开展或转移给其他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代为开展。

14.信息化监控网络未有效贯通。

(36)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化监测监控网络整改工作的通知》,由局监测处、执法局、监测站等业务部门梳理统计当前的监测监控站点数量,驻各地生态环境局上报点位清单,总计报送监测监控点位5365个,包括废水、废气、污染源视频、工况监测、环境空气、Voc站、非甲烷总烃站、超级站、污染源交通点、地表水、环境噪声、尾气遥感等各种类型,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的完整覆盖。经过近4个月的持续推进,当前已接入4568个点位,接入比例85.1%,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接入的点位共计128个,占比2.4%,剩余点位接入工作将持续推动。另外,经与省厅沟通,回流了污染源末端监控审核数据、用电监控数据、PM2.5网格数据等,实现了对当前具备回流条件的监测监控数据的对接。

15.对硬件设施短板改善乏力。

(37)太仓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太仓环境监测站搬迁选址调查,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评估,拟利用启迪生活广场第三、四层空余房屋搬迁建设太仓环境监测站。10月10日,太仓市政府办召集太仓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了协商。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向太仓市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38)实施昆山环境监测站优化提升工程,已完成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贮存场所、供气和通排风系统等的改造,对实验室功能布局进行了优化提升,各项指标满足安全及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项目于2022年12月4日完成验收,目前已投入使用。

16.对新型化违法问题线索发现能力薄弱。

(39)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荧光溯源技术、突发事件与危机公关等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建立全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库,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抽调业务能手,成立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重案组,对新型、隐蔽性强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攻坚。

(40)拓展执法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无人机机动灵活、占据制高点、任务转换灵活等优势,选派执法骨干,组建“无人机辅助执法战斗队”,加强无人机辅助环境执法的研究与运用,研究形成了18项无人机辅助执法的场景应用。编写印发《无人机辅助环境执法应用场景指导手册》,为无人机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更广泛地实践应用提供了示范,拓展了空间。

(41)编制《关于对移动执法平台和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的相关要求》,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对纳入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中违法线索,按照通知要求的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并对全市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违法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同时通过对处罚案卷中笔录和调查询问内容进行评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42)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苏州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检查企业863家,发现环境问题159家,均已要求企业整改。联合资规部门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自然生态红线监管要求,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片、无人机影像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六类人类活动行为进行监督,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问题。

(43)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池塘养殖纳入“双随机”监管平台,通过日常执法和排污口整治工作,督促督促养殖户规范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已检查养殖户63户次,发现存在问题19个,均督促整改;发现违法问题2户,实施行政处罚2.9万元。

(44)将排污口排查成果与开展打击废水偷排直排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以长江沿线、太湖流域为重点检查地区,以电镀、化工、印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直排入河企业、规模化水产、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涉水排放行业为重点监管领域,全面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已现场检查涉水企业4592家,发现环境问题企业1581家,其中建议立案查处182家,查封18家,对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28家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及时发布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17*.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

(45)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和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对照市委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照部、省的要求对标补差、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执法稽查。对驻常熟、吴中、姑苏生态环境局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通知书》,组织开展了专项稽查。进一步提升了案卷质量。强化闭环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执法闭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不同问题的闭环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全过程闭环管理。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下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案卷交叉互评等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并召开案卷评查会议,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执法大练兵的案卷评查要求、结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下一步,将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召开案卷评查会议;每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4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以来,市执法局和驻各地执法局共送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933件。法制审核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违法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不存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作出决定的情况。下一步持续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7)经核查,张家港生态环境局2018年未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有40家单位营业执照已注销,2019年未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有67家单位营业执照已注销。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死灰复燃”情况。同时经咨询我局法律顾问,2018年126件和2019年83件案件已过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我局已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8.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把关不严。

(48)制定印发《关于成立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试行)》,强化落实局系统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下一步继续按照案件分级管理要求,案审办、各处罚承办部门切实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49)制定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规定(试行)》。目前正在组建我局公职律师队伍,发挥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等法治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从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案件办理等方面进行交流,提出法审意见,进一步统一全市处罚案件法制审查标准。

(50)案审办定期收集梳理需集体讨论的重大处罚案件,今年以来,共提交集体讨论案件845件,案件经案审会讨论后由参会领导签署意见。下一步继续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短板。

(51)贯彻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责任清单”,严格按清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议题40余项。9月8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总结今年以来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年底,将组织派出机构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切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52)机关纪委加强情况掌握和分析,梳理局系统七个方面13件不严不实典型案例,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议进行了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廉洁意识、严格履职尽责。加强机关纪委建设,选调了3名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建强监督工作力量。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加强派出机构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参加(列席)重要会议,积极参加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10月份,组织开展了派出机构党的建设专项调研,督促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落实。

(53)9月份对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督促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备案要求,对其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进行监督指导。11月份印发《市局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办法》,并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

20.风险防范意识淡化。

(54)持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认清特点规律,把握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专题学习,提升廉政风险排查能力。9月份,在上半年廉政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重新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共修改600余处。制定党的建设成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考评,倒逼各单位有效落实相关工作。

(55)按照《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市司法局对常熟局、太仓局开展实地监督,重点考察各地执法重点制度落实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监管执法方式改革创新情况等。

(56)加强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稽查工作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开展对常熟市、吴中区、姑苏区的日常稽查工作,拟定稽查通报并下发至各板块,各地均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2022年9月开展对张家港凤凰镇、常熟各乡镇、太仓沙溪镇、吴江盛泽镇的案卷稽查工作,结合稽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地区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2022年11月份,组织开展针对本年度各类上级交办问题的跟踪监督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下一步结合稽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地区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下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案卷交叉互评等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并召开案卷评查会议,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执法大练兵的案卷评查要求、结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业务培训,编制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对当前重点关注环境要素执法要点、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今年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荧光溯源技术培训、土壤法解读及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要点培训、核与辐射现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针对性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保障。《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暨大练兵活动考核细则》内容中包括执法力度、执法效能、业务规范等考核指标。

(57)持续贯彻落实环境执法“零报告”制度,对2022年第三季度执法“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工业园区等地29件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进一步提升属地办理生态环境信访质效。

(58)每月编制《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月报》,通报各市、区执法局执法效能、处罚情况、大案要案及配套办法使用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情况、辐射检查情况、移动源检查情况、部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具体要求。

(59)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下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案卷交叉互评等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在案卷评查会议上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执法大练兵的案卷评查要求、结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下一步,将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召开案卷评查会议。每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21.管党治党不严格。

(60)规范党风廉政专题会议流程及内容,切实分析研究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责任。9月2日,局党组会议听取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分析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就下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61)制定落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派出机构监督工作联动机制(试行)》,着力解决对派出机构监督虚化弱化问题。9月份,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党纪法规学习、组织“走馆访廉”等,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62)制订了处分执行情况办理单,明确落实具体事项并要求相关抓落实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加强检查督导,6月份对2021年度处分执行情况集中组织了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

22.决策把关乏力。

(63)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扎口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从预算、招标、实施、验收、归档等环节构建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后印发。

(64)修订《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后印发,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提高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65)在我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对各预算项目的编制提出明确要求和上报流程,财审处汇总后报局党组会专题审议,通过层层把关、统盘研究、整体审定,杜绝项目重复建设。

(66)市环科所印发《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修订)>的通知》,明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环科所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不得签订相关合同。

23.过程监管缺位。

(67)修订中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若干意见》,对一定金额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明确采用内部招标采购方式,类比政府采购流程的要求,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68)按照项目内容和我局内控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开展采购活动,规范内部会审行为,按程序公开采购意向和招标文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查询承接主体资质、信用,及时发现纠正承接主体擅自转包的违规行为。

24.后续评估不足。

(69)修订中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若干意见》,细化履约验收及项目档案归档要求,确保项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明确抽取一定比例的上年度已完成项目,开展项目档案和服务质量检查。

(70)修订中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若干意见》,细化履约验收要求。抽取派出机构上年度已完成的一定比例项目,开展服务质量检查。

25.违规参加评审活动。

(71)围绕《关于明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领取评审费、专家费、咨询费等报酬有关要求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组织全体职工签订《个人承诺书》,强化工作人员参加评审等活动报备意识。

(72)印发《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评审活动专家名单推送机制(试行)的通知》,环评评审部门从10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汇总推送上月建设项目环评评审活动参与专家姓名、单位等信息,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73)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有关问题。下步,将根据调查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6.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当利益交往。

(74)将相关问题纳入9月份“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有针对性的安排了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党纪法规学习、观看廉政微视频、组织生活会等学习教育活动,并组织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指导发生问题的单位开展以案为鉴教育,有效推动“三不腐”机制落实。

(75)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易发问题,下发通知明确了廉洁过节要求,督促指导各单位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履职不严不实等典型案例,开展了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76)加强廉政文化氛围建设,以工作生活中高发频发的典型案例为素材,设计制作了“漫画说纪”系列廉政宣传展板和个人廉洁台卡,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时时处处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27.对各类环保社会组织疏于指导引导。

(77)赴市民政局调研我局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情况,目前由我局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共13家,其中由市级主管的单位3家,驻各地局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共10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苏州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责任边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社会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一步组织召开社会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沟通。

(78)落实《进一步规范相关社会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主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在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境外活动、诚信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指导张家港局严格落实“政企分开”相关规定,划清和张家港市远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系,目前脱钩方案已经张家港市政府办公会通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涉及社会组织相关问题的人员开展调查,依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28.“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有缺失,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79)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制定印发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细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内容、程序,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等规定要求,确保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

(80)严格按照《中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2022年修订)文件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于会前一周发出召开会议的预先通知,汇总议题报局领导审定。

(81)2019-2021年,上级部门下拨相城区阳澄湖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阳澄湖生态优化考核奖励资金等资金3426.32万元,根据苏州市阳保办关于印发《苏州市2021年度阳澄湖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通知,结合上级下达的治水任务,排定资金使用项目22个,经回头看检查,目前已完成项目20个,已下拨资金2055.15万元,1064.57万元进入拨付程序;未完成项目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并完成资金拨付。已制定印发《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等集体决策程序。

29.凝心聚力作用发挥不充分。

(82)9月份,已完成干部队伍管理专题调研,及时回应派驻机构工作关切,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待局党组研究后印发。下步,经局党组审定后印发实施,并督促抓好落实,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83)开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试点工作,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派出机构监督工作联动机制(试行)》,明确监督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工作力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参加(列席)派出机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等重要会议。

(84)修订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档案管理制度》《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财经管理细则》等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

(85)市执法局组织召开全市执法会议,要求全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全程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和执法记录仪;要求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八步法”规范流程。市执法局对处罚权下放的张家港凤凰镇、常熟各乡镇、太仓沙溪镇、吴江盛泽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专项稽查,针对稽查发现有关执法标准规范化的问题,反馈各地并督促整改。

(86)制定实施《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直属单位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动员部署、清理清查、资产核对、专项审计等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正在向市财政局报送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处置申请等相关材料,同步在资产云平台进行资产核对、维护工作。已完成局机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单和道前街170原办公场所老旧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名城集团公司顺利完成道前街170号原办公场地固定资产移交。

(87)组织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驻各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对照各自“三定”厘清管辖权属;组织市局机关和市执法局认真学习“三定”,明确各自职责,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下步,继续统筹好基层和市级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协调好市局机关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0.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

(88)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强化网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89)修订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舆情应对办法》,每月定期向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征集舆情风险点,开展研判并报市委网信办共同关注。对发现的3起舆情及时交办并跟踪舆情走势,3起舆情涉及属地处置,各地均积极响应,立即处置并上报调查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加强舆情发现、研判和处置。

(90)针对2019年通报网络安全事件,局网站维护服务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对存在安全缺陷的网站进行整改,现网站已集约化到市网站管理中心。按照二级等保要求,局信息中心梳理网络资产,聘请第三方网络安全单位开展渗透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指导督促局现有网络系统第三方运维单位定期进行自查整改工作。下一步,将常态化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91)针对常熟局干部因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被常熟市委网信办通报的问题,常熟生态环境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调查,4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处理意见,会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进行通报。9月26日,常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东为全局干部职工上意识形态专题党课,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引导。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针对性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1*.人员调配不合理。

(92)已完成借调时间较长的市环科所人员返回编制单位工作,并举一反三,组织局机关借调时间较长人员情况摸底,完成4名借调人员返回编制单位工作。

(93)印发实施《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学习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借用人员工作。下步,通过招录、调任、调动等多种人员补入途径,继续加强执法和监测队伍建设。

(94)已为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选调充实1人。目前,正通过定岗特选方式拟为高新区执法局再选拔1人。

32*.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

(95)市局党组和各派出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9月份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步,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做好常态化学习并督促结合工作抓好制度落实。

(96)已对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待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巡察整改以来的干部选拔用及职级晋升,均严格按照落实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

(97)对派出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均进行前置审核,提出意见,把关指导,目前,各派出机构干部选拔任用组织实施规范有序。下步,将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3.干部交流机制不完善。

(98)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异地交流干部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和苏州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异地交流干部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局系统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的住宿保障和交通保障相关政策,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抓好落实。

(99)组织对承担固体废物管理、审批、执法的人员进行摸排,对13名符合轮岗交流的同志进行了调整工作分工、岗位分工和交流任职。下步,持续落实好干部交流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轮岗交流工作。

34.少数人员配合巡察工作不够自觉主动。

(100)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加强“从严履职”工作方案》,把从严履职作为年度作风建设主题贯穿全年抓紧抓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围绕《大力推进从严履职,踔厉奋发争创一流》上了专题党课,先后组织了优秀共产党员、“苏州时代新人”生态环保人物、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上通报了七个方面13起不严不实案例,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

(101)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严格落实调查意见,对当事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35.常态化落实巡察整改仍有不足。

(102)高新区生态环境局15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中,11个问题列入本轮市委巡察反馈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重点问题清单和一般问题清单,其余4个也列入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整改方案。截止目前,15个问题中整改完成9个、取得明显成效5个、取得初步成效1个。

(103)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对上一轮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后制定的17项制度进行梳理自查,其中共修改完善《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8项制度,废止《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局“三项制度”》等8项制度,1项制度继续沿用。除一项政府采购制度外,其余制度均通过党组会审议正式印发,局领导班子将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带头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104)落实市局领导挂钩联系、各业务条线对口指导机制,对各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整改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并参加指导派出机构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10月,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了以市委巡察整改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调研活动。10月底,组织调度了派出机构阶段性整改工作情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委巡察整改等工作开展督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5238678,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邮编:215000;电子邮箱:jgdw@hbj.suzhou.gov.cn。您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满意度测评问卷。

中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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