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20日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1.深化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局党组坚决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党组带领全局开展“三转五治六提升”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围绕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全面转变,推进行业监管等5项治理,开展法治住建、内部管理等6大提升行动,按照“谋划—部署—推进—跟踪—反馈—达效”的全链闭环,确保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带头抓好其中15条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7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逐项研究分析,把每个问题当作“必答题”逐条梳理、逐个销号。8月1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联系思想和实际剖析根源,明确责任。整改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每双周督查整改工作进展成效。巡察反馈以来,已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研究专项任务,并通过各类专题会议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
3.标本兼治,确保取得实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截至目前,50个问题92条整改措施全部启动。已完成问题整改31个,正在推进19个。已修订或新制定56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整改长治长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唱主角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转五治六提升”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从严治局要求,精准分析苏州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城市运行发展阶段特点,引领全市住建部门协同作战,凸显在城乡建设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责任担当。二是根据《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从“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发展、新城建发展、住房保障住有宜居、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全面安全生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乡村建设行动”等九个方面提出发展目标、指标要求。先后制定出台海绵城市、村镇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防震减灾等专项规划,分解“十四五”期间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发展数据指标。三是围绕稳经济、促发展、防风险、守底线等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全市性部署会议、专题会议、视频调度会等,研究分析、破解难点、推进工作落实。在全市层面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四是建立健全全市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力度,牵头编制《苏州市跨区域道路建设推进机制》、《关于加强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完成了意见征求工作。五是开展全市城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推进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全面了解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底数,动态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跟踪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城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六是启动开展2023年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市级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工作,通过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编制提出相关城建项目建议,报市财政局汇总。七是积极参与市财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资规等部门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联合会审评分办法的修订,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屋征收搬迁、工程建设模式等提出评分事项建议;参与完成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联合会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八是制定《苏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城市更新八大任务和两大示范区。配套制定《苏州市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更新防火技术导则(试行)》等指引文件,破解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消防难题。开展《苏州市“十四五”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各项任务。九是试点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践,滚动增加各种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目前已在全市确立54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十是成立《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小组,开展《条例》立法的资料收集、调查研究、起草修改、意见论证、可行论证等工作,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关于工程建设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完成在评标系统设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和投标ip地址一致的预警功能,将查询机器码一致作为评标环节的必要步骤。二是出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对2022年度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并通报。三是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现场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扎实开展建筑工程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328个,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75起,已实施行政处罚72起。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统一管理的通知》,规范统一全市建筑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程序。五是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下移监督管理重心,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的监管职责,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六是进一步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内容,印发《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应备尽备、应管尽管。
3.关于部分职责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局大数据处,统筹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二是编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政府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方案》。梳理全局业务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完成四个系统的整合升级(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系统整合至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苏州市智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升级为苏州市住房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信息管理平台整合至苏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制定《苏州市住建领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抓住“关键少数”,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住建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年度述职述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做学法表率,结合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全年至少安排四次局领导班子专题学法会议。四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县级市(区)对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机关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会同姑苏区住建委完成市属直管公房资产、信息系统及档案资料移交协议的签定工作和整体职能移交协议初稿拟定工作;六是对全部公房资产进行排查核对,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分批整改;七是完成一轮公房安全巡查;八是加大转租巡查的力度和频度,发现违规转租行为,立即发出书面通知并持续跟踪管理。九是起草上报《关于推动苏州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和古建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香山帮营造技艺传承、古建产业发展。十是出台措施,加大装配式建筑发展力度。印发《苏州市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制定11条工作要求;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举措。
4.关于部门协同不顺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先后制定《苏州市建筑企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专项清理行动方案》、《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资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复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现场核查清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截至目前,全市核查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5483家、资质8482项,通报不达标企业2740家、资质3844项。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与市行政审批局协商对接,落实核查、整改、撤销等事项。三是与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对接,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各自采购业务平台上发布《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提示函》,打印中标通知书时同步打印《提示函》,督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办尽办施工许可手续。四是系统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数据及时推送市住建局。五是已发函至苏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研究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协同监管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已回函,明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开展。我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目前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建立建设、水利等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投诉转办等协同监管机制。
5.关于监管机制未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理顺市级和姑苏区两级权责关系,拟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区赋权工作交接协议》并梳理确定了姑苏区赋权职责事项。二是有序推进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发挥好住建执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拟将市住建局全部行政处罚事项集中到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行使,从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到案件审理均由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市住建局其他部门发现相关线索的也直接移交至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处理。
6.关于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征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征集结果不具有强制性,不作为市场准入限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招标确定。维护建筑市场良好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整合各类企业、人员及信用数据,完善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加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使用。三是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评价的覆盖面。将具有房建、市政、装饰等资质并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出台轨道交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全市共对4955家建筑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其中评出A类企业355家,B类企业4514家,C类企业61家,D类企业25家。并对所有建筑业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资质动态核查。四是加强信用评价约束力,会同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银保监苏州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减免保证金,对信用缺失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保证金的收缴力度。
7.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苏州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细分为十个专项,成立五个督查组,每月对各县级市(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暴露出的问题短板,提出了19项专项配套措施,形成了工程“零事故”安全监管白皮书。截至目前,苏州市共发生列入监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机具伤害)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5.7%、88.9%。二是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抽查工程项目676项,开具整改通知单584份,(局部)停工通知单28份。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住建部门共检查项目24350项次,发现并整改一般安全生产隐患54528处,发现并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6处,处罚单位530家,处罚人员162人,罚款金额1712.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四是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预防高坠事故长效机制。五是通过推进智能建造工作,不断提升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8.关于既有建筑使用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部署开展2轮县区交叉检查,组织25个市级部门开展行业直查,市督查专班持续开展分片联络督查207次。截至11月中旬,我市已完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工作,累计排查既有建筑182.57万幢、15.27亿平方米。二是修改完善《苏州市城镇危险房屋解危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苏州市农村危险房屋解危整治实施方案》,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加快实施解危整治。加快推动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C、D级危房已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完成整治161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封控警示、人员撤离、定期巡查等管理措施进行整治37幢。三是完善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快推动房屋安全信息与公安“数字门牌”对接,通过系统生成全市一房一码“房安码”电子身份牌(二维码)。
9.关于瓶装燃气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充分发挥苏州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和“瓶安姑苏”APP智慧监管效能,实现气瓶充装、配送、入户安检等内容实时全过程监控、“一瓶一码”和全链条溯源管理,技术手段压缩“黑气”生存空间。百日攻坚以来,发现经营环节隐患383处。使用环节隐患21145处,均已整改完成,实现隐患动态清零;通过人工智能分析识别隐患34条,完成整改34条。由专委办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黑气”市场专项行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黑气”并移送公安部门3人,推动行刑衔接1起,媒体曝光3家。
10.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市治欠办牵头成立市区两级工作专班,建立资金监管专户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等举措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欠薪风险。
11.关于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破解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起草工作,9月15日向市司法局提交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表、立法前评估报告和修订稿。各板块均已落实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维修资金的监督机制,并正在开展年度维修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二是改造升级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新上线的电子投票系统已完成线上投票表决项目80个。三是深化智慧住区(物业)22个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已有19个项目完成了设施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开展“智慧助医”项目,在全国率先建立“物业+急救”志愿服务模式,完成760人次的急救技能培训任务。支持物业企业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物业+养老”模式。首批85个试点项目正在推进中。
12.关于对问题楼盘推进解决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资规等部门梳理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环节。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统一监管。二是持续完善房地产项目全面监测、风险销号、重点督办三项机制。三是开展全市风险项目、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专项督查,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房地产风险问题楼盘的排查、防范、化解工作。
13.关于对房产交易市场乱象整治比较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2021年的信访举报案件回访处理情况,要求企业在今后销售中依法依规经营;对近期的信访投诉,通过约谈、走访检查、组织调解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妥善处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14.关于对初信初访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排查,2020年以来所有受理的局长信箱来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二是规范信访件处办流程,进一步提升答复质量。三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全市住建系统转交件的督办力度。四是对全市房地产项目建立了全面监测、风险销号、重点督办三项机制,通过集中推进房地产项目相关信访问题的化解,带动住建系统信访量成批次大幅度下降。
15.关于化解信访积案韧劲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包案责任,切实提高办结率和质效。2021年166件重复信访积案已全部办结。在今年全省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中,省信访联席办共交办重复信访积案10件,数量列全省第7;办结8件,办结率排名全省第1。
16.关于保障“住有所居”仍需发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新市民住房诉求,不断增加房源筹集来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2万套(间),通过“一张床,一间房,一小套”等不同租赁住房产品解决了一批新市民、青年人的个性化住房需求。二是起草《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提请市政府审议。起草完成配套的非居改租、运营管理等文件。三是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全市市场租金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租金信息网格,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审核提供依据。
17.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会议,摸排全市已改造老旧小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23~2025年)整治提升计划。二是增加适老化、适儿化设施,缓解停车难问题。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小区27个;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儿童活动场所等36片,占地面积26042平方米;新增机动车充电桩907个,非机动车充电桩点位267个;新增停车库、停车位994个,新增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123部,累计投入使用235台。三是开展2022年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检查。建立定期督查抽查制度和每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
18.关于统筹推动安置房建设进度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安置房房源筹集力度,通过采取实物、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有效减少被征迁户在外过渡时间。二是调整建设计划,指导各地将建房资金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探索相关安置政策。三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区域(到乡镇)开展调研。
19.关于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比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系列宣贯活动。将7月定为集中宣贯月,通过制作宣传片、科普视频“每日一课”、在公共交通及社区阵地宣导、开展线上答题互动活动、现场发放条例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7个示范性文本,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工作指南(试行)》,完善配套政策,指导规范各项物业活动。三是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对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的,指导街道推动成立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已新增物管会179个。四是制定出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方案》,用两年时间完成全覆盖。截止目前完成50个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服务。
20.关于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计划,推动责任压紧压实。组织直属单位纪检负责人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半年度书面述廉。二是巩固“一元复始敲廉钟”廉政教育月活动成效,组织局基层党组织参加市纪委机关、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联合举办的“我心目中的廉洁苏州”微建言征集展示活动、“走馆访廉”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廉洁住建建设。三是对近年来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职工,加强回访教育和谈心谈话,制定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活动计划,增强警示教育成效。
21.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开展全面“回头看”,对发现的领导未审核、排查范围不全面、等级界定不精准等问题进行整改。
22.关于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梳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完善资金使用会办制度。提升资金的监管意识,通过审计、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直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
23.关于部分委外项目把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1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在会办预审通过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目前已累计上会6个项目。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会办要求的通知》,严格程序履行,强化会办流程和工作要求。二是直管公房修缮项目均提前30日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并采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发包。三是开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全员业务培训。制定采购业务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组织开展。严格实施社会化巡查服务工作考核,巡查服务均严格按合同约定履约。对管理单位明确公租房修缮工程结算流程以规范开展结算工作。公租房修缮工程核减率均在10%以内。
24.关于制度约束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落实科职干部护照“应交尽交”,从严从紧审批干部因私出国(境)。二是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建系统业务档案移交工作计划、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与期限要求,建立档案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制度,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升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开展2022年度档案工作评价及档案工作绩效考核,直属事业单位档案评价结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提高各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和拆迁项目档案归档的通知》,明确归档范围、要求和时间。开展征收拆迁档案收集情况全面排查。在全市层面开展专项档案收集督查。五是成立人事档案专项整改小组,及时装订人事档案,对应归档材料逐一审核后集中入档。
25.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拟定《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事业编制人员、企业人员、编外人员的招聘流程。二是明确放假期间公务用车无特殊情况一律封存停驶、定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对国庆假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重要活动的车辆,一律要求提前报备。三是针对违规加注98号高标号汽油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回头看”,目前已无此类现象。四是针对公务用车维修费用过高问题,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排查,对运行效率低下、故障频发、使用维护成本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车辆,制订更新计划。目前,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已要求其所属企业苏州市白蚁防治中心将相关问题车辆更新列入2023年度财务预算,在下一年度完成更新;其他下属单位或其所属企业暂无此类问题。五是依托“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切实规范局系统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更新管理,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2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落实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召开党组会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二是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现场、燃气使用管理、疫情防控等开展检查督查5次,沟通相关工作进展二十余次。三是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完善“双学”(纪检干部学业务、业务骨干学纪法)制度,围绕“规范招投标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主题,组织招投标领域业务骨干,为系统内纪检干部、工程建设业务干部和人员作专题授课。四是将“纪检组长上廉政党课”纳入干部日常教育体系,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作集体廉政谈话,通过点问题、论危害、敲警钟,拧紧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思想总开关,强化廉洁教育。五是推动“苏州住建行业廉盟”项目入选市纪委重点项目,选取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领域龙头企业70余个,开展廉洁共建试点,持续激发行业“廉动力”。六是常态执行联席会议机制,三季度开展“核心业务廉洁风险防控”主题交流,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下,针对单位核心业务内容,分析廉政风险点、查找关键影响因素、提出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让有效监督推动核心业务能力有力提升。七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问题线索核实查办,配合开展2021年度联合审理案件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督查,做好相关工作自查及汇报,推动工作高效高质开展。
27.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局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大额资金使用具体范围。二是制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明确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28.关于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纳入局党组研究讨论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二是制定《中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所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责任。三是定期更换机关宣传橱窗内容和党员活动室阅读书籍报刊,提升阵地利用率和宣传成效。四是拓展宣传阵地。将住建工作宣传内容拓展至项目工地、小区物业、商务楼宇和房地产经纪门店,在小区周边、群众身边扩大宣传覆盖面。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充分开展阵地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五是完成《苏州住建》内部资料编印审批手续,获得准印许可。六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分管局长为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完成局OA办公系统的重构改造,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七是深化网络安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委托多家专业公司分别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及第三方测评工作,加强日常运维,开展网络安全运维、信息系统等保测评项目。八是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专题培训,召开运维人员专项会议,宣贯网络安全工作重要性,增强网络维护使命感。九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按照市机要保密局相关要求,与涉密人员及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完成“三员”培训和季度巡检等相关工作。
29.关于日常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在职干部日常管理;对即将退休干部强调兼职报备相关要求,签好承诺书。
30.关于有护短心态和“好人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复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处理到位。二是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排查工作的通知》,重点针对在编公职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领取“专家费”、评审费,挂证、挂证取酬等问题展开全面摸排、情况汇总、书面承诺和落实整改。三是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加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做好督促整改、教育警示、长效管理。
31.关于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化“红钉”青年专项行动,实施跨处室、单位交流合作,每年提拔数名年轻干部,逐步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
32.关于干部考核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每月对机关干部日常工作、阶段任务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核。下一步,进一步落实请销假制度,规范病事假、婚丧假、陪产育儿假等休假申请手续及流程。二是印发《关于完成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2022年度市住建局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三是召开市住建局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推进会,对下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进行强调部署,确保评优工作科学正规,公平公正。
33.关于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起草《苏州市住建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交流挂职的工作流程、日常管理、培养考核要求。
34.关于借调人员期限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苏州市住建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借调人员管理,抓好整改工作。
35.关于落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还有差距,举一反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民主推荐条件,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前后条件一致,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预期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将责任压实到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重点针对在编公职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领取“专家费”、评审费,挂证、挂证取酬等问题展开全面摸排和情况汇总,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公开书面承诺,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均已落实整改,同时相关人员提交了书面整改承诺。三是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核查处理,强化警示教育,制定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活动计划,发挥好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巡察期间,共交办8批75件信访事项,其中32件在巡察结束前已办理完成并反馈,21件属于其他部门职责或者应当由属地政府牵头处办事项,整改期间办理件共计22件,其中已办结事项20件,正在办理中事项2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时间的努力,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果。下一步,我们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在一年时间内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发挥党组带头作用,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举措。
(二)做深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在集中整改取得成效基础上,按照整改工作推进计划;按照双周报送、每月督查的要求扎实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按照时间进度全面完成。对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约束力。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杜绝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三)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全面提升苏州城乡建设水平。以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细化建设推动和完善城市各项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加强房地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持续推进行业治理走深走实。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坚持不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打造廉洁住建,为廉洁苏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512-651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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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