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将新时代下的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字,清晰定位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充满了辩证思维和现代治理理念。政商关系是政治权力、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良好政商关系的构建与政治生态的净化和优化密切相关,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分析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要求,探索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路径。
关键词:政商关系;政治生态;监督;反腐败
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权力、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1],良好政商关系的构建与政治生态的净化和优化密切相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苏州非公有制经济发达,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苏州落地生根面临更大机遇、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商关系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反腐败实践表明,大量的腐败案件属于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贿赂案件,与畸形的政商关系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商关系中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旧的政商关系弊端尚未完全根除,主要体现为政商关系“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个方面: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有的官商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圈子”结交更为谨慎,利益交换更加隐蔽,导致“亲”而不“清”;少数官员对企业“敬而远之”,由原来的“勾肩搭背”变成“背靠背”,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缺乏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主动性,表现为“清”而不“亲”。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的制度欠缺
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不够清晰,政府部门掌握审批、资源分配等权力相对集中,刺激了企业和企业家依附权力的动机,以获得资源分配上的倾斜和审批的特权。工程承包、专项资金补助等领域这类问题表现明显,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
(二)负面示范引发的破窗效应
不正当政商交往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行受贿是典型的对合犯罪,往往是一对一发生,政商之间易形成利益同盟。这种隐蔽性增加了监管难度,部分畸形政商关系没有第一时间被发现和纠正,形成负面示范,引发破窗效应。此外,在以往的案件处理中,存在“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倾向,行贿处罚偏轻,行贿“不正当利益”核算难,追缴力度不大,经商一方能以较低成本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导致不当政商交往禁而不绝。
(三)庸俗政商文化的理念影响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一直奉行重农抑商,商人主动接近官员,依附权力,官本位文化残余仍有影响。部分企业家存在对公权力的崇拜和依附心理,遇到问题不愿意依法行事、依规办事,而是寄托于“找关系”“找门路”,相信“潜规则”而摒弃“明规则”,甚至在“明规则”完全可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深信“熟人好办事”,找人说情、托个关系方能安心。庸俗的政商关系理念,容易导致金钱权力化、权力金钱化,导致企业家过分重视个人间的人情往来和感情投资,影响了健康政商关系的建立。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要求
从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新型政商关系,到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再到2018年两会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政商关系话题被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及和强调。“亲”“清”两个字言简意赅,充满了辩证思维和现代治理理念,也体现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要求。
要相近而亲,真诚坦荡,平等相处。领导干部要“亲”商,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要“亲”政,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彼此清白,依法依规,坚守底线。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企业家要守规矩、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不能把官员等同于政府,靠关系经营谋求发展,搞“亲密无间”、拉拢腐蚀。政商要在“亲”“清”的指引下良性互动,形成既真诚坦荡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路径
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上主动作为,做好制度治理中重要改革落实情况“监督的再监督”;拓宽日常监督途径,做好监管治理;强化标本兼治,参与推动价值治理。制度治理、监管治理、价值治理并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政商关系之“清”,促党内政治生态之“清”。
(一) 制度治理,使政商关系边界清晰化
让政府和企业各归其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政商交往规范化。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将简政放权作为减少权力寻租、铲除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扭转企业过于重视经营政商关系的观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权力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将市场的事情推向市场来决定,降低市场主体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二是加大政务公开。细化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企业,扩宽网上办理服务的范围,让“不见面”审批成为政务服务的常态,减少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找关系”心态。三是细化规范指引。通过发布政商交往守则等规范指引的方式,明确政商交往中“可为”“不可为”的标准,使公务商事活动的行为尺度清晰化。建立领导干部商事活动备案、利益冲突报告、回避等制度,划清政商交往界限。建立常态化的政商沟通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功能,畅通政商双向信息互通。
(二) 监管治理,使政商交往规矩严明化
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商关系突出问题的治理和政商交往的日常监督,严肃查纠问题,让政商交往规矩的高压线全天候“通电”。一是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治理畸形政商关系纳入管党治党重要内容。纪委监委加强专责监督,重点排查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刁难企业”“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政商关系中的典型问题,开展靶向整治,以严格监督推动深度治理。二是建立有效的追责问责制度。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纠正政商交往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严管干部,准确把脉畸形政商关系背后的问题实质,严肃责任追究,形成“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的刚性约束。建立行贿受贿一起查机制,将查办结果运用到社会信用体系中,追缴不正常利益,提高企业、企业家围猎干部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信用成本,让经营畸形政商关系“无利可图”,封堵破窗效应。三是更新监督治理的手段方式。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有效途径,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社交圈 、生活圈、休闲圈。探索开展对廉政风险的“嵌入式”监督,精准化实施风险防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开展监督,多方采集数据,打破海量数据“信息孤岛”,有效发现政商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如运用苏州市全面从严治党“智慧监督”平台,依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让监督工作全年365天24小时无休。
(三) 价值治理,使政商文化理念健康化
文化是影响政商关系的潜在性、基础性因素,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一场行为革命,更是一场文化革命,亟需健康政商文化的支撑。一是重视文化宣传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强“亲”“清”文化建设,通过举办讲座、组织研讨、选树典型等方式,引导公职人员和企业、企业家树立“亲”“清”意识,培养依法行使权力和依法经营习惯。鼓励企业集中精力抓发展,让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胜出、受褒奖,让信奉潜规则、见利忘义的违规者付出高昂代价。二是树好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旗帜。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鼓励干部在公私分明的前提下,与企业健康交往,为企业发展服务,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加大保护力度,帮助他们打消顾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三是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效果。既重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重视发挥反面教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对畸形政商交往引发的腐败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向政商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让“亲”“清”成为政商共同的价值遵循。(陈玲)
参考文献:
[1]方世南:《在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同步一体优化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政研究》2017(03)16-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