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纪检监察作用,要强化政治统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提高纪检监察整体治理效能;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构建“互联网+正风反腐”机制。
一、强化政治统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贯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全过程的鲜明主线,而让“自身硬”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因特质则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以及在新时代深化反腐败标本兼治的必然要求。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觉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效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运行过程中基础性作用的把握和提升,为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从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历史方位相契合的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信念坚定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标定了方向。而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就是既要以责任担当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块“铁”,又要做忠诚干净的铁打的“打铁人”。质而言之,就是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标准为要求,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和理论素养,为纪检监察效能的集成创新和系统辐射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政治属性是政党的根本属性,政治建设是政党的首要建设,政治领导力是政党的核心能力。注重政治思想高标准和内部监督严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因而,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定保持敢于斗争的精神品质,就必须要有既强又高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政治艺术和政治能力作有力支撑。
作为具有政治属性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必须要有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戒尺、更强的担当,即是说要牢固树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理念意识,不断增强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自我净化能力以及把握管党治党方向、进程、效益的能力,当好维护和巩固良好政治社会大生态的“护林员”和“清道夫”。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的首位意识。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循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文化价值观,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融入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二是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执政条件和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面临的诸多风险和挑战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而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对提升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具有固本培基的涵养作用。因此,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宗旨观为武器来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对标,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与一切违反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形象的卑劣行为作斗争的职责,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反腐定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承载的使命相匹配进而用忠诚干净担当诠释好共产党人和纪检监察队伍的初心。
保持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本色从本质上说就是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品质和实践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语境下凝聚反腐败的强大政治合力,因而要扎紧织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铁笼子”、保持坚定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零容忍的执纪理念以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从严管党治党、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在政治建设道路上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直面问题、一针见血的鲜明立场自我解剖了一些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必须正视和治理的突出政治病症: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种严重的政治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共产党的健康肌体、破坏了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阻碍了党和人民事业的顺利发展,这意味着对任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良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党的政治生活准则规定的核心要义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忠诚履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职责,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亮剑,肩负起重构党内政治生态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
二、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提高纪检监察整体治理效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只有坚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推动善治的立场,才能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的基础上更好地为落实纪检监察的工作原则、内容体系、方式方法、绩效评估指标等提供坚实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首要环节就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反腐的基石。这就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朝着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方向迈进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防治腐败,要按照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要求,运用理论提升和升华的辩证逻辑与时俱进地把纪检监察实践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伦理准则、法规制度、治本之策,以求在法治反腐理论与实践互动俱进的过程中取得集成创新的体系化发展效果。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修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和出台既鲜明体现了我们党党规党纪建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特质,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规从严治党的标本兼治的策略思路,更有效地为纪检监察机关坚定维护和践行党内法规制度构筑了规范性高、操作性强的制度平台。
纪法衔接高质高效高能以清除监督缝隙死角是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耦合的前提条件,也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内在要求。这就意味着不仅要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以党纪严于国法为标尺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要通过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来科学确立反腐败任务目标、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实体规则、运行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而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体系科学协调高效运行。而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规范化起指向性、统领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监察委员会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职能和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的监督要求,成为构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的内在驱动。一是建立同向发力的执纪执法一体化运行机制。要准确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厘清执纪执法的适用边界、统筹运用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双重标尺、全面履行监督执纪和监察两种职责,强化对各类监察对象的日常化和常态化监督,对党内监督触及不到或者不适用执行党纪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进而达到用无缝衔接、同向发力的法纪确保监察全覆盖的效应和效果。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法法一体化运作的执法机制。要构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程序上的精准对接机制,尤其是完善在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案件线索核实处理通报移送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并由此逐步形成在统筹执法观指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公安、审计等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相互协作常态化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监察调查程序与审查起诉程序之间建构起完整有效的精准衔接载体以及确保案件交接和信息流通稳固而畅通的渠道,才能确保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协调顺畅、制约高效进而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转化为用法治提升治理效能的机制。
实现纪法、法法各环节的完美衔接需要持续的理论深化和实践探索,但与时俱进地升华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观、用法治理念淬炼其党内法规、监察法和刑事法的内功、秉持纪检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工作思路,则是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以及整体释放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因而,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坚定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为基点深度培育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社会心理,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养和技术能力,在厘清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职责关系的基础上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全面而精准地链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也只有充分彰显出法纪合力反腐的系统效能,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输送法治正能量、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完善“互联网+正风反腐”机制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截至2017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72亿的数据可知,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正风反腐必须变革思维、创新技术、厚实平台,让纪检监察工作与“网”同行进而发挥好“互联网+”的监督利器作用。从畅通、拓宽网络监督平台到通过网络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从运用新媒体、新的传播方式牢牢占领舆论主阵地到运用网络倾听群众呼声、搭建“直通中央纪委”的网络通道,互联网与正风反腐的深度融合让重构政治社会大生态的动能大增、合力大增、效应大增。纪检监察机关越是恪尽职守地推动了网络空间晴朗化并使其成为执纪执法的锐利武器和有效工具,就越能提高通过互联网与制度反腐的合理搭配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以及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高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能力。因为保障网络安全、推进信息化进程的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发展方向,所以纪检监察机关绝不是网信事业的袖手旁观者而是网信事业的参与推动者,即是说其要进一步增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能力,实现“互联网+正风反腐”在价值、技术、数据要素上的贯通联动,进而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正风反腐职责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平台。
构建“互联网+正风反腐”模式既是伴随着技术变革而产生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权利的价值观的实践要求。客观地说,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还没有更好地把回答好群众利益诉求充分地融入到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中,存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解疑释惑和回应社会关切的病症。“互联网+正风反腐”模式因其全天候、全地域、全时段、全业务的功能而具有为研判和预警政治生态的“树木”和“森林”情况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撑和信息保障的优势,在这一意义上来说就是要提高运用网络技术、思维、平台更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能力以及增强用互联网方法保障群众监督权利的自觉。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智慧和力量,必须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样才能夯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支撑。因而,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为人民谋权利的态度,对来自网络的声音要在海纳百川胸怀下尊重、包容和引导,也就是说,对网民不理解的要解释好、对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吸纳、对网民反映的苗头问题要系统研判,畅通网民监督渠道、增加网民监督流量、保障网民监督权利、引导网民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网络资源平台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网民群众、践行群众路线的“连心桥”。二是构筑大数据监督平台。大数据平台是整合资源优势、深化监督执纪、提升治理效能的有效举措,要在信访举报、案件审理、违纪处理、追责问责、廉政回复等方面建立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即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建立起一个立体的数据官员系统,与此同时还要通过网络放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效用来达致舆论“零容忍”腐败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工作大数据的运用是面对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以新视角、新思维、新方法为新时代党风廉洁建设提供强大信息支撑的必然结果。“互联网+正风反腐”模式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如何将“互联网”、“大数据”与正风反腐有机融合成为摆在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课题。要实现网络舆情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掌握网民用户态度情绪的变化规律,引导网民合理合法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构建大数据监督平台,全面运用大数据研判成果,把大数据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依托信息化系统规范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流程,用完整的动态的数据链清晰标示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对存在不良倾向问题的领导干部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等等。总之,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境界必须要更新思维模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创造性运用互联网平台来提高监督监察有效性,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郑善文 田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