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四十年,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的四十年,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秉持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品质。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监督对象多了、监督范围广了、监督要求高了,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只有讲政治、勇担当、善作为,才能真正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关键词:党的领导政治意识责任担当群众立场
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恢复重建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定前行,不断开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本文拟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的视角,谈谈本人对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切身体会。
一、两点变化
我于2011年6月担任原平江区纪委书记,当时区纪委也就11、2个人,下属6个街道、新城的纪工委书记都是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部门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也都由一名副职兼任,纪检干部承担着大量的监督检查任务,甚至直接参与具体工作,虽然作用明显,但真正回归纪律检查很难,一年立案审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8件,精力难以集中。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迈出坚定步伐,聚焦主业、实施“三转”等一系列组合拳重磅推出,内设机构调整、派驻、巡察机构到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推进,环环相扣。正是伴随着力度不断加大的改革步伐,2012年10月,原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纪委合并,成立姑苏区纪委、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纪工委,六年来,在上级纪委和区委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也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纪检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专职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首先,干部结构越来越优化。姑苏区纪委成立之初,委机关共有纪检干部37名,46周岁以上占比51%,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6%。当前,随着转隶干部的融入,委机关干部达到59名,平均年龄39岁;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有派驻干部23名,平均年龄41.7岁;巡察办和3个巡察组共有干部16名,平均年龄43.5岁。委机关和派驻、巡察干部均达到大学以上学历。其次,干部配备专职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综合派驻、巡察机构都配备了专职干部,这一点对于街道纪检干部的体现尤其明显。成立之初,很多街道只有“半个纪检干部”,也就是街道纪工委书记,同时还要分管其他领域工作。2015年,借助姑苏区机构调整契机,我们在3个新城明确了监察室设置,并分别配备3~4名专职纪检干部,其他13个街道也配齐了专职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2017年,以新一轮机构调整为契机,新调整整合8个片区、新城(街道)均明确监察室设置,配备专职干部39名,平均年龄38.5周岁,截至目前,姑苏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已全部实现专职。再次,社区纪检队伍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2013年以来,我们提出以“十个有”标准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区169个社区已经全面建立社区纪委或“勤廉监督站”,实现社区纪检组织全覆盖。同时,组建1500余人的勤廉监督员队伍。这部分同志虽然不属于纪检干部序列,但他们通过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集中评议等形式,初步形成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推动了社区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纪检干部配备不断向一线倾斜,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次深刻变革。对“三转”重大意义的认识,我和许多基层纪检干部一样,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由最初担心“退出各个议事协调机构,不了解一线情况,是否会影响监督效果”,到后来认识到“‘三转’让主业聚焦更准、让角色定位更清,必将增强监督效果”。2015年,姑苏区纪委清理退出43个与主责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达74%以上。协助区委制定下发《姑苏区新城、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姑苏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同时,委机关内设职能机构进行了三轮调整,大力向一线倾斜,目前,委机关共有内设机构11个,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执纪执法机构、执纪执法一线人员占比分别为90%和88%。随着执纪执法一线力量不断增强,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成效也不断显现。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区的立案数分别为26件、28件和32件。“三转”到位之后,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立案数分别为48件、70件、84件,同比增幅有了明显上升。2018年1-6月,共立案46件46人,同比上升24.3%。
二、四点体会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四十年,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的四十年,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秉持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品质。
(一)党的全面领导和顶层设计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功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党的领导,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归其根本在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顶层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提出、试点到全面推开,修改宪法和起草监察法,都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的。从党的十九大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到今年2月25日广西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短短3个多月时间,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人员、编制、场所等问题悉数解决。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在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纵览改革过程,既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改革的整个过程和方方面面,又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
(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优秀监察传统的延续和传承。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发达的监察制度是我们古代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我国监察制度起源于周朝,兴于秦汉,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一直延续至明清。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监察机构几经变革,但是职能一直延续下来,即纠举弹劾百官,监察范围覆盖财政、军事、人事管理、司法、教育以及民风民情等诸方面。中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是对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孙中山先生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就是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的权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历来重视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中华苏维埃政府时期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工农检查委员会等监察机构。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设立行政监察专员公署。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相继成立人民监察院和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设立行政监察机构人民监察委员会。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行政监察系统并入党的监察系统。1982年宪法再次确认中央政府的监察职责。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重新设立监察部。1992年底,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可以说,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在吸收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虽然全面从严治党有了很好的基础,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应看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基本思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使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涉及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意识在基层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信号越来越强,“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断转变。首先,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增强。姑苏区委专门出台了《中共姑苏区委、保护区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约谈、专题报告、全会述廉述责、责任追究等7项保障措施,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可量化。区委全会报告专章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部分党委(党组)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并逐一点评,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报告。党委谈话机制不断完善,今年上半年全区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3件,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实施21件。区属系统党委立案2件,实现零的突破。其次,各级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的监督意识持续增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运用第一、第二种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占比分别为72.55%、76.63%和83.33%。
三、三点努力方向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监委成立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监督对象多了、监督范围广了、监督要求高了,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只有讲政治、勇担当、善作为,才能真正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政治纪律,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加强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紧盯“关键少数”,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要求,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依据、用“四个意识”去衡量,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姑苏360”履责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在整体把握全区各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对政治生态的精准画像,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切实当好全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就必须勇于坚持原则,恪守党规党纪,坚持违者必究。要敢于“唱黑脸”,做新时期的包公,动真碰硬、忠诚捍卫党的纪律和规矩。要敢于舍弃自我,讲党性不讲人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要敢于直言不讳,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各个环节,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干部在错误的轨道上越走越远,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现象。要善于依规依法办事,积极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运行机制,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强化证据意识和安全意识,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执纪执法实践中真正把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立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更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上积极探索,在提升群众“获得感”上实现突破。要了解群众所需,深入基层、到群众身边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扑下身子、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到群众真正的心声。要诊治群众之痛,积极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惩治基层贪腐恶,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有“获得感”。要疏导群众之“惑”,发挥好“姑苏廉石”廉洁文化品牌作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实效。要做群众爱戴之人,矢志不渝地坚定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让党放心、群众信任。
四、一点建议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的第一线,对执纪执法素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更需要在严管与厚爱一体推进上下功夫,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提高战斗力。就纪检监察干部入口方面来说,首先要严把选人用人关,按照“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把那些愿意干、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才吸收到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其次要拓宽干部选拔渠道,改变当前依赖从其他部门单位选调干部的现状,拓展公开招考等渠道,搭建多层次的干部选拔途径。就纪检监察干部出口方面来说,首先要完善职务、职级晋升机制,尽快出台监察官制度,缩短“磨合期”。畅通系统内外的交流路径,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为干部成长奠定基础,让干部有奔头、有干劲儿。其次要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制定刚性的规定,及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就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来说,应尽快细化出台一系列重大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既要形成内部管理闭环,防范廉政风险,严防“灯下黑”,更要形成有效管用、简单易操作的程序规范,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公平与效率。(郦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