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苏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0 [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9月7日至10月20日对中共苏州市民宗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1年1月22日向中共苏州市民宗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宗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打赢巡察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局党组深刻认识市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成立市民宗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等工作。2021年1月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3次、专题会议3次,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纠偏正向、解决问题、改进作风、锤炼党性的过程,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巡察问题整改

局党组切实将巡察整改与主体责任落实、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业务工作相结合,研究制定了《中共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措施。根据《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巡察整改三清单》,领导班子深入剖析问题,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能兑现。

(三)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局党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找问题,紧盯不放抓整改,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坚持标本兼治,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深挖机制建设方面的“病灶”,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制度执行,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整改问题跟踪督办,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始终做到力度不松、温度不降,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和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方面

1. 关于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民宗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1年苏州市民宗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着力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联系实际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导民族宗教界广泛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其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优良传统。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深入分析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破解制约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完善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编印分发《宗教工作资料汇编》《2020年民族宗教政策文件汇编》,指导民宗干部把准民族宗教工作方向。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善民宗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宗工作研究部署,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4次。以市道协、市基督教两会换届为契机,完善宗教团体派驻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提升宗教团体工作水平。

二是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主动将民宗工作融入“大统战”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4月16日,召开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制定《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明确2021年工作思路,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对相关专项工作提出实施路径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 关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强化宣传保障,丰富宣传方式,在5处宗教场所投放5台政策法规宣传电子终端屏,面向社会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局网站建设,开设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宣传专栏。依托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热点专题栏目长期发布“民族团结 宗教和睦”专题,有效扩大宣传工作广度与深度。设立10万元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宣传专项经费,制定《2021年度市民宗局依法行政工作培训计划》,确定10个学习培训主题,推动机关法治学习制度化、日常化,推进机关人员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实操水平。成功举办第五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组织少数民族学员学习《食品安全法规》《民法典》《反恐怖法》,做到语言学习与政策法规学习相结合。第六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法律法规流动讲堂正在筹备中,计划于5月开班。

4.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争创活动不平衡的问题。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阵地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立标杆、树典型,积极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领头雁,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工作新格局。目前已创建市级示范基地44家,计划于9月开展本年度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遴选出不少于16家单位;江苏省民族工作第二批“红石榴家园”创建工作已布置;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已完成;“示范拉面店”评比工作正在开展,今年拟评选20家。拟制定《苏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示范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全面提升苏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质效。按照计划,至2023年底,市级示范基地总数将不少于100家,江苏省“红石榴家园”不少于50家,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不少于30家。

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入挖掘苏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爱国主义红色资源、民族团结进步资源,把牢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水平。2021年4月,举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培训班及观摩学习活动,全市各示范单位40余人参加;组织市民促会赴湖北省宜昌市考察调研民族地区乡村教育情况,深入开展“红石榴伙伴”行动。

三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团体作用,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发挥媒体融合优势和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品牌效应,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做好市民宗局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宫长义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市4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及5位先进个人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事迹,用典型事迹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吸收8名优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5. 关于主动引导和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结合运用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执法手册、执法流程和标准化执法文书。推进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收集和组织程序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执法内部制度和执法人员排班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排班表,每月明确4名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建强基层执法力量。指导监督各市、区民宗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明确执法主体,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执法业务培训,努力解决基层人手不够、经验不足等突出问题。2021年3月25日,开展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规范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6. 关于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完成局机关OA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政务内网建设,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提高行政办公效率。

二是积极配合中央统战部搭建宗教工作服务平台,全面摸排宗教基础数据,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基础数据动态收集。截至目前,已完成12个宗教工作机构、35个宗教团体、306处宗教活动场所、617名教职人员的基础数据汇总、核准、录入工作。

三是落实省民宗委建立全省民宗工作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设备建设和调试工作。目前,由省到市的视频会议渠道已打通,昆山市正在进行试点建设,下一步,将逐步拓展到各市(区)民宗局,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

7. 关于工作前瞻性还不足的问题。

一是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人才选拔体系,完善宗教界人才数据库,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着力培养宗教后备人才队伍,拓宽宗教人才交流引进通道。推进在苏佛教院校与苏州大学开展合作,提升公共课办学水平。指导市道协启用“知道堂”APP,丰富道教教职人员学习载体。

二是畅通与民族宗教界的沟通联络,局分管领导、民族宗教团体联络员经常性列席民族宗教团体工作会议,及时倾听民族宗教界声音,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8. 关于对民族宗教团体和场所指导管理不力的问题。

一是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教风建设,健全完善宗教团体民主管理和议事决策制度。做好市级宗教团体2020年度考核,指导开展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建设。

二是完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借贷、捐资等方面制度,严格审核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落实财务人员配备。对近两年已审计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下发审计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全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实施财务随机审计,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2月,对市基督教两会进行了财务审计。

9. 关于引领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指导和支持。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与宗教团体集体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与宗教团体负责人和信教群众的沟通交流,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积极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工作,为宗教团体工作营造良好条件。指导宗教团体切实履行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指导宗教教务、从事宗教文化研究等职能,发挥好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市佛协、市基督教两会开展“宗教中国化”课题研究,推进宗教中国化工作在我市落实落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是完善宗教团体管理机制。建立了市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宗教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加强宗教团体制度建设,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制定出台了《苏州市佛教协会工作办公室规章制度》《苏州市道教协会直属宫观在观道士教务年金管理办法》《苏州市道教协会直属宫观教徒绩效考核办法》《苏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关于阿訇考核考评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团体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10. 关于攻坚克难推进解决重点难题力度不够的问题。

涉及问题均已整改完成。被认定为危房的相关房产目前已封闭,并无人居住。有关宗教场所租用场地到期后,积极落实宗教生活场地。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重点问题会办机制,落实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主体责任,发挥市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落实宗教场所属地管理,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将宗教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依法稳妥解决宗教领域有关难题。开展宗教领域房产清查工作,推进宗教界房产规范监管。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监督执纪方面

11.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不到位 ,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未完全落实到末端的问题。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市民宗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市民宗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和责任,传递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当起“一岗双责”责任,划分责任区域,划定责任范围,主动排查风险源头,管好身边人、管好身边事,对分管领域范围内政治生态负责。

12. 关于廉政谈话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制定完善《市民宗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廉政风险点和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开展不定期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党性观念、组织纪律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做好及谈心谈话记录。

13. 关于内部监督管理教育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修订《市民宗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规范会务、培训、请销假、财务等方面管理,改进公务员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方式,将干部平时考核事项纳入OA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平时考核管理质效,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奉公。

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体观看《2020年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片》,并赴况公祠开展党风廉政现场教学。

14.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立局领导联系走访基层工作机制,明确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到宗教活动场所调研不少于30次,至少撰写1篇调研文章。草拟32项调研课题,供各市、区民宗局和市级各宗教团体自选,大力提倡调查研究工作作风。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开展专题调研,共收集调研报告20余篇。2021年2月7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走访挂钩帮扶村吴中区陆巷村,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家庭,并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座谈交流。

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办理质效,压实信访受理工作职责。设立信访接待室,制定寒山闻钟论坛、值班电话轮流值班制度,明确A、B角,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对问题集中的举报信访事项,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办理质量。

15. 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

二是制定《苏州市民宗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自行采购评审小组,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行采购。

16. 关于财务管理、监督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规范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及时调整人员分工,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规定,局机关会计与出纳分离,安排1名出纳人员。

二是强化大额资金监管。落实《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跟踪监督往年已拨付给民族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的大额资金,委托第三方对拨付资金进行审计。在预算范围内对部分项目补助经费采取实报实销方式。对市级宗教团体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7. 关于下属单位日常管理较松散的问题。

一是强化局党组领导职责,制定《苏州市寺院服务部管理中心现场办公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推进工作重心下移,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二是起草《苏州市寺院服务部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下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服务采购等重点领域工作。

18. 关于下属单位财务经费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

健全下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归档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严格审批权限,规范管理财务收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审计。

19. 关于下属单位房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成。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相关场所两处房产均已录入固定资产帐。

(三)关于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20. 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工作的遵循原则、议事范围、责任追究等要求,明确将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干部人事任免、“三重一大”事项、意识形态工作等列入党组议事范畴。

二是修订完善《苏州市民宗局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如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坚持会前酝酿与会上讨论相结合,确保局党组正确决策。

三是加强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要求,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全面、完整、准确。2021年已召开9次党组会议。

21. 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质效不高的问题。

一是依据年度学习计划,明确中心组学习主题主线,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确保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建立健全学习档案,规范学习记录。2021年已召开4次中心组学习会。

二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民主生活会程序,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两大“武器”,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谈对方不足,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22. 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责任意识,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范畴,2021年局党组已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次。

二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申请设立局机关党委并获上级党组织批准。优化支部设置,将基层联合支部、离退休支部合并为新的离退休支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行动力。

三是提高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整体性,促进相互融合。建立“全面领导、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一抓到底”的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和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分别成立功能型党支部,推动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3. 关于党务工作不够规范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召开了202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定了《市民宗局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二是规范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党员按月缴纳党费后由党小组长在《党员手册》上签字,明确局机关财务负责党费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三是严格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过1年的考察、培养,局机关1名预备党员已按期转正。

24. 关于干部梯队建设不够合理,交流使用存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苏州市民宗局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干部任免、培养锻炼、交流轮岗等事项,规范程序、完备流程,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将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工作上突出的年轻同志选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人才梯队建设。

二是制定《苏州市民宗局内设机构人员配置方案》,优化干部力量配置,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选派干部参加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25. 关于少数干部精气神不振的问题。

一是发挥良性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苏州市民宗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制度》《苏州市民宗局工作人员加班补休管理制度》《苏州市民宗局出国(境)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管理,更好保障干部权益,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营造积极进取氛围。利用不同场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端正工作态度,纠正“局机关中层就是天花板”的懈怠思想,大力倡导雷厉风行、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引导鼓励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党员,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6. 关于责任落实不够细化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民宗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政治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牢牢掌握民宗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2021年4月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苏州市民宗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苏州市民宗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纳入干部考核标准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7. 关于意识形态正面引导不够有力有效的问题。

一是坚持“导”的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全市民族宗教界开展党史教育,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已开展10余次专题学习。深入推进民宗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2月7日,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3月12日,召开宗教法治工作调研座谈会;3月25日,举办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4月26日,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季度专题会。

二是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重视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用好网络手段,发挥好局机关门户网站、微信、QQ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键对键”的工作,推进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广泛凝聚人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建抓在手里,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抓思想建设,严格干部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

(二)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强化问责问效。认真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整改力度不减,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见到成效不收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整改成果不断巩固。对照《整改方案》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的,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高效高质完成;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坚持全程紧盯,做到不脱手、不遗漏、不松劲、不懈怠,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融入日常、形成习惯。

(三)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约束。对整改工作已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正在制定的制度,认真研究,确保务实管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加快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长远。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努力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和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新时代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为苏州打造“最美窗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发挥积极作用。

中共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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