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市委巡察“回头看”完成反馈
来源:苏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27 [    ]  分享:

根据苏州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至8月,十二届市委巡察“回头看”对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同步对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部分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共查找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306个、问题线索7件,推动解决18个立行立改事项。

巡察“回头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总要求,聚焦“国之大者”,紧盯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重点围绕“三个聚焦”进行“再监督”,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新生的问题“再发现”,对巡察方式方法“再总结”,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持续震慑、促进工作提升。

近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反馈会议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走实整改环节,把巡察整改与解决问题、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到位、落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督促,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推动整改实现常态长效。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优先分类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自移交之日起,每3个月报送一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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