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今年3月至5月,十二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集中对3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19个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同时对9个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 ,共查找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467个、问题线索37件,推动解决35个立行立改事项。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按照“摸底数、防风险、查问题、促发展”工作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突出 “三个聚焦”要求,紧紧围绕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以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情况进行“政治体检”,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6月2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许昆林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最新部署要求,听取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要求市委巡察机构要认真抓好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反馈会议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走实整改环节,把巡察整改与解决问题、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到位、落到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督促,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推动整改实现常态长效。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优先分类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自移交之日起,每3个月报送一次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