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苏州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工作完成
来源:苏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05 [    ]  分享: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9月至12月,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对市人大机关党组等1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等5个开发区党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其间,市委各巡察组共听取汇报和座谈97次,个别谈话753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646个、问题线索39件,推动解决“立行立改”事项25件。日前,本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

本轮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推进重难点问题解决、构建更优政务法治环境,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许昆林在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要求,把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统一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做到巡察、整改、收效一体推进。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要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整改任务落实的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落实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要坚持政治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巡察整改成果的实践运用,既抓好“当下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批、解决一类;又着眼“长久立”,推进标本兼治,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优先分类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自移交之日起,每3个月报送一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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